【逃犯条例】未设独立调查委员会郭卓坚求覆核 官:这是政治决定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长洲覆核王”郭卓坚不满政府拒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近期的反修订示威,以及警方被指滥权对付示威者。他早前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颁令政府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高院法官今(11日)颁下判词,拒批司法覆核的许可。法官在判词中更指,是否成立委员会属政治决定。而郭的司法覆核申请,是试图要求法庭作政治决定,法官认为申请等同滥用法庭的程序。
申请人为郭卓坚和叶庆祥,答辩人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
法庭无权力迫特首成立委员会
法官在判词中,根据法例,特首有权成立委员会,而法庭没有权力成立,或迫使特首成立委员会。而特首未有成立委员会,亦非违反法律责任。法官续指,申请人要求法庭颁令政府成立委员会,却没有指出就那一事件作调查,或委员会的调查范围。
处理政治议题非法庭职能
法官最后强调,在现时的情况下,是否成立委员会明显是政治决定。以司法覆核去解决政治议题,并不是法庭的职能,法庭只决定法律问题。现时的司法覆核申请,是试图要求法庭作政治决定,该决定法庭没有权力处理,法官认为申请等同滥用法庭的程序。
法官认为申请没有合理可争辩之处,亦没有胜算,遂拒批出司法覆核许可。
案件编号:HCAL257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