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占旺画家”再提讯被加控罪 1袭警罪变7宗罪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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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条例》争议引发连串抗议活动,人称“占旺画家”潘浩超(前名潘运瑭)疑于6月21日湾仔警署外掷鸡蛋、举中指,早前被控袭警、刑事毁坏及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共3罪。案件今(2日)再提堂,控方改为控以1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1项刑事毁坏罪,而原本的1项袭警则变成7项袭警罪。被告暂时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9月11日再讯,以待辩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见。被告续交由惩教看管。

翌日湾仔警署总部门外仍留有不少被涂鸦的痕迹,有警员亦加入清理。(资料图片)

1袭警罪变7宗罪

被告潘浩超,31岁,被控于6月21日在湾仔军器厂街1号湾仔警署外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违反《公安条例》第245章第17A(2a)条。他又被控于同日上址毁坏警署的墙及扶手电梯,并袭击督察谭柔慧、警长文振寰、侦缉警长方志洋及卢伟东、侦缉警员陈梓轩及卢焯基、警员梁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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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署外墙等有被蛋液溅中

潘原本被控的一项袭警罪指他袭击8人,包括现时控罪中的警员,但控方现分拆成7罪提控。据悉,7警、警署外墙及扶手电梯皆被蛋液溅中。

辩方透露案件会由大律师处理,并申请押后至下月11日再讯。由于被告在另一案保释期犯此案,故无申请保释。

被告另涉一宗高院刑毁案

此外,潘在此案前亦涉嫌在高等法院毁坏一张台,被控一项刑事毁坏罪,案件同于今日再提堂。潘否认控罪,控方透露会传5名证人,并会依赖其中3人的证供。案件定于下月26日开审,料需时一天,法庭另预留27日作备用。

控罪指他于1月16日在高等法院地下保安区损毁司法机构的一张台。

案件编号:ESCC1634/2019,ESCC154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