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游行】控方指港大生无挑衅下袭警 辩方:警长手指塞入其口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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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毕业港大生涉在沙田游行后的警民冲突中伤及多名警员,并被指咬断一名警长手指被控,案件今午在沙田法院提堂时,控方直指被告疑曾在无挑衅下用伞袭警,期间又咬断一名警长的一截指头,惟辩方律师即回应,指控方说法仅单方面指控,又指当时有人把手指塞入被告口中,被告又指因随身背包在混乱中遗失,故未能出示身份证。

被告杜启华在警方押解下到沙田法院。(卢翊铭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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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杜启华,22岁,报称学生。他被控两项有意图而伤人、一项袭警罪和一项未能在规定下出示身份证,指他于本年7月14日晚,在沙田新城市广场1期袭击警员叶卓轩、高级警司梁子健,及警长梁启业,另拒绝出示身份证。

有警员无名指骨折

控方庭上透露,今年7月14日晚,有数千人在新城市广场聚集,就《逃犯条例》抗议。控方又指,警方于晚上7时许,已声明打算清场,并8次发出警告。

惟被告在未有受挑衅,亦未有宣示下,疑在晚上9时40分左右用雨伞打警员叶卓轩颈的后方。其他警员见状遂上前支援,被告在混乱间用雨伞打高级警司梁子健的后颈,令梁跌倒;高级警司用手挡被告的袭击,其右手无名指因而骨折。

控方需索取医疗和鉴证报告

被告之后被制服,但仍在争执期间把警长梁启业的右手无名指未端咬断。控方并呈上高级警司和警长受伤的照片。控方称仍需向几位警员录取口供,以及索取新城市广场、好运中心、伟华中心和沙田中心的录影片段,亦需索取医疗和鉴证报告。

而辩方则指控方指控属单方面,又称有人把手指塞在被告的口中。辩方又透露被告把身份证放在背包,惟混乱间遗失背包,才未能提供身份证。

辩方指有人手指在被告口

而辩方则指控方指控属单方面,又称有人把手指塞在被告的口中。辩方又透露被告把身份证放在背包,惟混乱间遗失背包,才未能提供身份证。辩方续指,被告在港大就读营养学,刚完成学士课程。他现在证券行工作,仍未过试用期。

裁判官把案押后至9月10日再提讯,被告准以现金及人事各1万元保释外出,期间不准到案发的新城市广场。在场人士闻被告准保均松一口气,但听到他不准到新城市广场却笑了出来。

案件编号:STCC 190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