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名Uber司机被控非法取酬案 待同类案上诉裁决 押后11月再讯
撰文: 林乐儿
出版:更新:
Uber司机载客取酬在本港是否属违法引起争议,29宗Uber司机被票控“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罪的案件今(29日)于东区法院再提堂,控方表示仍在等候高等法院上诉案结果,申请押后至11月4日再讯,获裁判官批准。
警方于2017年作第2波打击Uber司机行动,并拘捕多名男女司机,其中28名司机否认控罪受审,最终于去年7月被裁定罪成,各被判罚款3千8百至4千5百元不等。
其中24名Uber司机不服定罪提出上诉,为首宗Uber司机罪成后的上诉案。上诉人强调Uber的司机与乘客并无合约关系,只是现行法例未能跟上科技发展,认为司机不应有罪。律政司却指案情与科技无关,Uber只是提供一个便利的安排,司机仍属非法载客取酬。
案件编号:ESCC585-607、ESCC1022-25、ESCC1027、ESCC103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