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复元朗】警方反对游行 网民“拆招”反制 会否堕法网?
有团体申请7月27日(周六)举办“光复元朗”游行,警方今日(25日)下午去信申请人,列出五点理由,表明反对游行申请。法政汇思召集人、大律师吴宗銮直言,警方对游行申请发出“反对通知书”十分罕见,而在警方发出反对通知书下,参与游行者都有机会被控“未经批准集结”罪,最高刑罚可以判监5年。
警方表明反对“光复元朗”游行后,有网民提出“拆招”,例如办一人游行、在游行路线“行街”、唱圣诗等。但这种做法会否堕入法网?下文将逐一说明。
申请游行集会 警方有几种答复方式
吴宗銮指,市民申请举办游行后,警方可以有几种答复方式,可以是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又或完全不作回应,“有些小型游行,就可能不做回应”,但发出反对通知书,则属十分罕有。
他认为,警方列出了五点理由,其中最主要是担心有游行人士与居民爆发冲突,他认同今次在元朗的游行会有一定风险,但认为在过往一个多月的游行也有一定风险,警方也没有反对,亦有一定部署:“风险唔系大到唔可以行使游行同集会权利,相信警察会有警力同部署,件事酝酿咗几日,见到大部分市民都系想和平进行,相信会有零星冲突,但警察应该处理到。”他指出,警方不应一刀切反对,而应与游行申请人商讨如何尽量确保安全。
而警方反对游行,又或不满意警方提出的一些条件,申请人可提出上诉,而“光复元朗”不反对通知书申请人、元朗居民钟健平表明会上诉。吴宗銮表示,在上诉时,申请人可就警方反对的理由,及自己的申请路线等安排,提出理据,给予更多路线选项予警方考虑。
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最高可判囚5年
吴宗銮称,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第13条,公众游行只可在符合一些条件下才可进行,当中包括“警务处处长已根据第14(4)条通知有关的人,表示他不反对该游行的进行,或当作已发出不反对公众游行通知”。而根据第17条A (2), 任何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在违反第7或13条的规定下进行,该公众集会、公众游行或公众聚集,即属“未经批准集结”。
而若属未经批准集结,任何人在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或继续参与此等未经批准集结,或明知而成为或继续成为此等集结的成员;及任何人在此等公众集会、公众游行或公众聚集,或在其他集会、游行或人众聚集,一如上述般成为未经批准集结后,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罚款5000元及监禁3年;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吴宗銮认为,如果案情严重,如有人死亡,就有机会以公诉程序定罪,即最高可被判监5年。
以下,将详细解构当中的法律风险。
“未经批准集结”与“非法集结”有何分别?
吴宗銮指,“未经批准集结”与“非法集结”不同,今次参与游行人士有机会干犯“未经批准集结”,是否干犯“非法集结”就需视乎以下定义:
非法集结
(1)凡有3人或多于3人集结在一起,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作出带有威吓性、侮辱性或挑拨性的行为,意图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或害怕他们会借以上的行为激使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他们即属非法集结。
(2)集结的人如作出如上述般的行为,则即使其原来的集结是合法的,亦无关重要。
(3)任何人如参与凭借第(1)款属非法集结的集结,即犯非法集结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2级罚款(5000元)及监禁3年。
市民在游行路线行街,或途经游行路线是否违法?
吴宗銮表示,控方有举证的责任,需要视乎该名市民身上是否有游行标语;是否走在游行人群之中,或走在行人路上;如市民购买了电影票,需要过马路而现身于游行人士之中,或可作为一个辩解理由,但需由法庭决定是否接受。
唱圣诗、举办宗教集会是否可免被检控?
吴宗銮认为,需要视乎集会的实质内容,如表面是宗教集会,但实质上带有政治诉求,仍有一定风险,法庭未必接纳,“唔好大安旨意,以为可以免疫”,强调法庭会考虑集会人士的行为及意图。
举办殡殓活动或追悼会是否可免被检控?
吴宗銮认为,追悼会与一般所理解的丧礼有所不同,如属真正的丧礼,才没有相关风险;但如果属于追悼会,仍等同一个集会,需要申请,而若有人在追悼会上提出诉求,亦有机会被人当作是“政治集会”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