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复元朗】警方列五大理由 向周六游行发反对通知书(附全文)
有市民因应周日(7月21日)在元朗发生的严重暴力事件,计划发起本周六(7月27日)到元朗举行游行及集会。不过,警方今日向负责申请不反对通知书的钟健平,发出禁止该公众集会及反对公众游行的通知。以下为警方信件的全文:
钟先生:
禁止公众集会及反对公众游行通知
有关你于2019年7月23日(星期二)向元朗警署以个人身份递交举行公众集会/游行通知书,本处已经备悉。
现根据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9(1)条、第9(2)条,第14(1)条及第14(2)条通知你,警务处处长禁止及反对你拟在2019年7月27日(星期六)下午3时半至晚上11时59分在元朗区之公众地方举行公众集会及公众游行。
警务处处长基于有需要为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并考虑了以下事宜,作出此禁止公众集会及反对公众游行通知:
(1) 你是次申请游行的目的,是针对发生于2019年7月21日的港铁元朗站暴力事件,而你所选择之游行路线的终点,为港铁元朗站公共运输交汇处,邻近有数条围村,包括南边围、西边围及英龙围等。警方根据近日发生的事情(议员的办事处及其先人墓碑遭破坏;围村居民反应)以及互联网上发放涉及暴力的激烈言论,有理由相信游行人士会与村民发生暴力肢体冲突,对游行人士、村民及其他公众人士均构成危险。
(2) 于2019年7月24日,警方与你商讨有关集会及游行的安排,基于公共安全及秩序为理由,向你要求更改游行路线及终点位置,你坚决拒绝更改,亦未能提供其他后备路线。此外,你未能应警方要求提供足够的纠察数量,以证明你有能力确保游行人士的秩序及安全。
(3) 根据你的申请,你所拟定举行集会的地点为元朗水边村游乐场,而你未得到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使用场地的批准,当警方与你商讨有关集会安排时,你则表示集会将会在元朗水边村游乐场外之行人路上进行,该行人路路面狭窄,并非理想及安全的集合位置。同时,你未能对参与人数作合理评估,可能引致大量市民参与公众集会及游行,这可能对道路构成严重阻塞及对游行人士构成危险。
(4) 你所选择之游行路线途经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该段道路是元朗市交通主要干道,来回行车线中设有一条轻便铁路,而轻铁路轨上有高压架空电缆,游行人士容易误闯轻铁路轨范园,极可能会发生危险。另外,元朗市区人口稠密,商舖林立,游行活动极可能对元朗居民的权利和自由构成严重影响。
(5) 基于近来于集会或游行后发生的严重冲突,以及近日的社会气氛,警方有理由相信是次集会或游行的参与者,可能进行的行为不在你的控制范围之内,纵然警方对集会或游行施加相关的条件,亦无助于维持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目的。
你如对于上述禁止持相反意见,可根据【公安条例】第16条,向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如拟上诉,须尽快把上诉书送交上诉委员会秘书。上诉书可以传真方式送递(传真号码:2810-7702)或亲自送递(地址: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10楼)。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3661-9223与元朗警民关系主任梁梓健总督察联络。办公时间后,可致电3661-4710及元朗警署值日官。
警务处处长
(元朗分区指挥官 叶剑影)代行
副本送交:
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
元朗警区指挥官
牌照课警司
元朗警区警民关系主任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7.21元朗黑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