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帮帮手”填问卷变签合约 男子称被迫签单缴六万元
健身中心以不良手法销售的陷阱屡见不鲜,除了威逼拍片声明自愿签约,近日又传出有疑似健身教练在街上以“帮手填问卷”的手法,招揽及欺骗受害人签署健身课程合约!30来岁的超市理货员冯先生指,上月在旺角街头一时好心,因对方一句“帮帮手,就收工”,跟随对方上了健身中心填问卷,未料填毕资料后,他即被告知已签下6万多元的健身课程合约,即使报警后仍拒绝取消或退款。立法会议员批评,该公司屡有以不良手法销售的怀疑个案,认为现时消委会的功能不足,最多只能点名批评,长远而言政府必须加快设立“冷静期”,才可有效改善情况。
针对健身中心销售手法的投诉愈见增多,近日更有人疑似以填问卷为名, 利用“打工仔”的同情心欺骗他们帮忙填写调查问卷,实则是签署合约购买健身课程,令人防不胜防!冯先生表示,上月中行经旺角信和中心附近时,遭到一名身形健硕的男子拦截兜搭,“当时佢叫我帮下手,好简单填份问卷,填完佢就收得工,听到佢话‘收工’,我自己都系打工,都想帮下佢。”冯指,当时出于一片好心,虽然“全日冇食过嘢”,仍跟随该名男子到位于旺角新城内的健身中心,希望尽快填完问卷便离去。
问卷变合约 事主:我有不断拒绝
“上到去有另一个职员嚟招呼我,坐低后就畀份嘢我,话:‘呢份系问卷嚟,你填晒啲个人资料同埋签名先啦。’我填完呢啲之后,都未睇清楚份嘢系乜,佢就即刻攞走,再用张纸铺上面冚到实一实。”冯先生指,当时职员不断推销健身课程,其间他一直表示拒绝参加。他亦曾向职员表示自己患有心包膜积水问题,医生不建议他胡乱做剧烈运动,但职员反指“做多啲运动先好”。后来他更听到职员致电公司,指冯“好有兴趣签单”,要“帮”他争取优惠价,“我第一时间话,咩签合约呀,你话系做问卷咋㖞。点知佢吓番我转头,话:‘你头先签𠮶份系合约嚟啦!’”
冯表示,当时他十分恐慌,加上因饥饿而开始体力不支,整个过程中虽然是一对一推销,但不时有6、7名教练经过和张望,加上场内无间断地播着大声、嘈杂的音乐,令他只想尽快离开,所以以信用卡缴付了“合约”上写明$48,816共24个月的健身服务计划费用,以及$15,600的教练费用(即全单共$64,416)。冯以为在事后致电信用卡中心可以取消此单,但不获接纳。翌日他和友人再次到健身中心,据冯先生形容,中心内本来空无一人,但当听到要求退款,突然就有7、8名“大只佬”出现,强硬表示不会退款。
家中支柱 六万元非小数目 议员:消委会角色需要加强
“讲真6万几蚊对我嚟讲真系好贵,月入万零多少少,真系唔食唔瞓唔去用,都要至少半年先有呢笔钱。”于超市任职理货员的冯先生,月入约一万多元,家中有年老父母及患脑退化症的婆婆需要供养,而母亲曾患癌,现时虽已痊愈,但每月的疗养药费仍动辄需要二千多元,形容六万元对他来说是个“大数目”,“返工时间又夹唔到,又住得远(蓝田),我又点会咁无聊用咁多钱去旺角参加健身?”冯至今已先后向警方、海关及消委会求助,希望可以拿回相关款项及举报涉事人士的不良销售手法,惟至今仍未有进展。
一直协助跟进事件的立法会议员梁耀忠指,关于健身中心的投诉近年有增加趋势,而今次事件如果属实,当中涉及欺骗的手法比过去的个案更为严重。他又指,该公司已非首次出现以不良手法销售的个案,早前亦曾有店舖负责人及销售人员因此被捕。梁指出,一般而言,在关于健身中心销售手法的个案中,事主都是被不断疲劳轰炸、在不情愿的情况下签单,而情况往往是难以即时阻止,因此必须设立冷静期,“啲职员通常都系几个人一齐包围威吓,而事主往往好难Say No,但如果有方法畀佢哋返屋企谂清楚再决定取消,问题就可以解决。”
梁续指,消委会虽已成立多年,但实际权力不多,犹如“无牙老虎”,政府有必要检讨其真正运作,“除咗帮消费者调解纠纷,可以做嘅最多就只有‘开名’(公布不法公司的名字),诉讼权、调查权往往都要依靠其他部门,好多时都唔系实实在在帮到市民。”此外,他认为警方亦不应以“证据不足”为拒绝调查的理由,反应主动“放蛇”搜集证据,以保护广大消费者。
消委会健身中心投诉 数字较去年同期多一倍
就以上事件,消委会发言人指不会就个别个案作出评论,但截至2018年11月该会共接获942宗有关健身中心的投诉,较去年同期的499宗多出433宗。
警方发言人证实,分别于12月15日及21日接获一名31岁姓冯男子报案,指他于11月14日途经旺角弥敦道602号对开期间,被一名男子要求填写问卷,报案人随该男子前往上址一健身中心,中心职员向报案人推介健身计划,报案人签署价值共约6万5千元的健身合约。发言人续指,因案件涉及有关健身中心职员行使不良销售手法,已将案件转介相关部门跟进。
海关发言人则指,根据《商品说明条例》(《条例》),商户有责任以明确、不难以理解及适时的方式就产品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真实和相关的资料,让消费者作出有根据的交易决定。如商户未能就产品向消费者提供充分的重要资料,足以让消费者作出有根据的交易决定,有关商户可能会触犯误导性遗漏的罪行。此外,任何商户使用骚扰、威迫手段或施加不当影响,因而限制或损害消费者在选择及行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费者作出交易决定,即触犯《条例》中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的罪行,违反《条例》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发言人缤指,由于每一宗个案的情况皆有其独特性,海关在处理怀疑涉及违反《条例》的个案时,需要考虑个别事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才能判断个案是否有抵触《条例》,不能一概而论,而截至去年12月21日)经整合所接获有关健身及瑜伽中心服务的投诉后,共开立12宗调查个案。调查仍在进行中。
《香港01》记者亦有就事件以电邮方式向涉事的健身中心查询,惟至截稿前未有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