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吧涉两奸已婚妇案 丈夫称知妻与被告来往 案发日见妻惊恐回家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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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水吧涉两奸已婚女友案今(11)续审,事主X的丈夫作供,并称知事主与被告有来往。被告之后自辩,讲述他与女事主X相恋经过,又称他在X怀上他的孩子后,才知X已婚。他与X同居不久后,遭X的亲戚嫌弃他年纪比X少,担心他无法给予X一个正常家庭,建议二人分开,X后来搬回夫家,但又继与他藕断丝连,并问他拿生活费,然后失联两年,之后二人再重逢,他为养X母女“打两份工”,并强调他只想照顾事及二人的孩子。

被告陈国祯在高等法院否认两项强奸及一项非法禁锢罪。(资料图片)

被告陈国祯(32岁)否认2项强奸罪及非法禁锢罪,控罪指他于2018年2月4日至2月5日在旺角一单位内两度强奸X(35岁),又将她非法及损害性地禁锢。

事主X[人丈夫称知X与被告有联络

另外,事主X丈夫供称,他与事主X于2014年曾分居一段时间,后来得知事主与被告同住,而X搬回来与他同住时,他知X与被告仍有联络。事发当日,X先透过录音讯息向他求助,又再致电予他讲述她所处位置,收到来电后,X的丈夫决定报警。因为X用一个不明号码致电他,警方建议他向该号码传讯息询问太太位置,但一直没收到回复,X终在凌晨4时返抵家中,当时X显得十分惊恐。

事前不知事主已婚

被告自辩称,他指与X在2013年尾认识,虽然X曾说她在“大陆有个女”,但二人互相吸引,很快发生性关系及成为情侣,在2014年2月开始同居。被告称在X怀孕后,他才知道X已婚,X当时对他说与丈夫感情不好,会与丈夫分居,与他一起照顾孩子。

惟同年7月,X的亲戚指被告年纪小,担心他无法给予X一个正常家庭,建议二人分开,又著X搬回与丈夫同住。

事主搬回夫家又与被告联络

一个月后,事主X突然搬走,又称丈夫会好好照顾孩子,但X后来又与被告继续联络,解释只是因家人反对而搬走,并非想分手,二人又继续这段关系,亦会发生性关系。不过,二人复合后,X开始要求被告拿钱作为她与孩子的生活费,被告称当时每月会给X约6000至10000元,而且X的弟弟结婚时,亦应X要求给她10000元,让她可替弟弟办婚礼,又买了价值8000元的金猪作贺礼。

两年后突然重逢

后来二人又断了联络达2年,不过被告又在2016年7月重遇X,二人继续联络及重新开展情侣关系,X亦会带女儿出来与被告见面,被告更为支付X两母女的生活费“打2份工”,在被告及X的生日时,“一家三口”亦有一同庆祝。辩方律师质疑被告会否觉得自己如同提款机,被告回答:“我净系想照顾佢同BB。”

案件编号:HCCC3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