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吧涉两奸已婚女友 辩方指事主被告常“爆房” 丈夫才是受害人
餐厅水吧涉一日两奸已婚女友案续审,女事主X继续接受辩方盘问时,被辩方指她为取得香港身分证才与丈夫结婚,她认识被告不久,二人已发生性行为,更每星期到时钟酒店“爆房”2至3次,又没采取安全措施,被告与她性交后才知她已婚,但事主又称与丈夫无性关系。至X取得香港身分证后,便打算抛弃丈夫,律师直言,事件中的真正受害人应该是事主的丈夫。
被告陈国祯(32岁)否认2项强奸罪及非法禁锢罪,控罪指他于2018年2月4日至2月5日在旺角一单位内两度强奸X,又将她非法及损害性地禁锢。
曾抛“救命”纸条到街求救
现年36岁的女事主X继续作供,她表示被告因上司来电而殴打她,接著被告便开始性侵她,虽然期间她不断反抗,但仍无法阻止被告,性交过程终维持15分钟,事后被告出了房间外吸烟。X称她设法离开单位,包括用遭被告掷破的电话传讯息予丈夫求救、在纸条写上“救命”掉到街上求救、用被告电话致电丈夫求助等。
解衣涂药油乘机强奸
惟被告后来察觉房间有异入房,X称遭被告推到到床上殴打,她感到头晕而躺在床上,被告这时拿出药油,脱去她上衣及裤子替她涂在伤处,又趁机强奸了她。后来她趁被告外出买食物时,逃到大厦天台,逗留数小时才敢离开。
与被告每周“爆房”2至3次
辩方盘问时指出,X在内地另有一名女儿,X起初否认,及后解释“喺我男朋友个小朋友”,又指丈夫不想让婆婆知道此事。辩方续指,X在2013年12月认识被告,二人相识2周便发生性行为,并没采取安全措施,当时两人每周到时钟酒店“爆房”2至3次,而被告在与她发生性行为后才知她已婚,X回答:“唔记得。”亦否认曾与被告说已不爱丈夫,及与丈夫已没性生活。
指事主为取香港身份证与夫结婚
辩方又质疑,事主X只为取得香港身份证而与丈夫结婚,认识被告时已取得身份证,故打算抛弃丈夫,搬到与被告同居,X否认为身份证才与丈夫结婚,直指很爱丈夫。
指被告曾称孩子有问题
辩方进一步再指,X与被告在2014年2月已同居,X亦与被告在同一餐厅工作,后来怀上被告的孩子,又在同年2月至4月如同夫妻般生活,惟在8月时X再改变主意,想回到丈夫身边,X反驳称被告“日日拜神,话个BB有问题”,亦曾以刀威吓她,“成个人唔同哂”。
辩方质疑事主讹称骨肉是丈夫的
辩方谓,被告当时为照顾X及孩子而“打2份工”,又曾应X的要求送一万现金及价值8千的金猪予X的亲戚,以作为结婚贺礼,X指不清楚被告是否“打2份工”,但强调贺礼由她出钱。辩方质疑X是否骗丈夫腹中孩子属他,以能够回到丈夫身边,X即反驳说:“喺佢(被告)唔要我。”又指被告吓她指孩子有问题,所以才跟丈夫说在香港已“无哂人”。
为金钱利益继续与被告纠缠
辩方又指,X在某天突然搬走,搬回与丈夫同住,但后来又向被告说“挂住佢”,并以孩子作借口问被告拿钱,要求被告每月给予6千至1万元,而X因金钱利益,再秘密地与被告继续纠缠,直指X丈夫才是真正的受害人,X对这些事均表示否认或不记得。
搬回夫家后续与被告性交
辩方下午继续盘问X,指X搬回与丈夫同住后,仍断断续续与被告见面及发生性关系,亦不时带同女儿与被告见面,但因女儿渐渐长大,开始会叫被告“爸B”,X担心事件会被揭破,于是中间曾停止与被告联络,X反驳女儿也会称其丈夫为爸爸,又指女儿“见到垃圾桶都会叫爸爸”。
辩方再指出,事发前数天,X与被告曾在涉案单位性交,但当天X偷去被告的银包,被告亦因遗失财物而报案,而事发当日被告约X见面是因想她归还银包,X矢口否认偷银包一事,更一度激动地在庭上说:“点解屈我,搞散我头家,我承受唔住。”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HCCC3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