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吧涉两奸已婚女友 被告觉事主性交较不情愿 提强奸以为是说笑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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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水吧涉两奸已婚女友案今午(10日)续审。控方在庭上播放被告的录影会面,被告在片段中承认当天二人曾起争执,而他曾因发脾气而动手殴打女事主,而女事主脸上、手臂及大腿的伤也是由他造成,虽然他留女事主在单位期间曾2次性交,但他亦留意到女事主较平时不情愿,事主后称会告他强奸时,他以为事主说笑。

被告陈国祯在高等法院否认两项强奸及一项非法禁锢罪。(资料图片)

被告陈国祯(32岁)否认2项强奸罪及非法禁锢罪,控罪指他于2018年2月4日至2月5日在旺角一单位内两度强奸X,又将她非法及损害性地禁锢。

认刻意要事主陪他

控方下午播放被告的录影会面,他承认事发当日约了X见面并带她到住处,但到达不久后,二人便起争执,而他承认因发脾气而殴打X,而X面上、手臂及大腿的伤是由他造成,被告又承认他拦著X不准她离开,X曾要求离开,又称如果不让她走,会报警指控被告进行非法禁锢,亦警告被告“你会后悔”。

被告续指,X曾说“自己有头家”,不可以经常在被告家中过夜,不然会影响到她的家庭,令她与丈夫吵架,但被告直言当时刻意要X留下陪他,令X感到为难。

以为事主称告强奸是说笑

被告谓,平时X到他的住处时,二人也会发生性行为,而由于当天二人在吵架,他又出手殴打X,令X心情不佳,故X在性交期间表现得较平时不情愿,X更曾向他说:“你要畀我走,唔系会告你强奸。”被告称当时以为X只是说笑。被告坦言知道自己做错,“愿意承担所有嘢”,又直认摔坏了X的电话。

案件编号:HCCC3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