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委员会:去年接获11宗对廉署或廉署人员投诉 涉22项指控
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发表2018年年报,指出去年共接获11宗对廉署或廉署人员的投诉,相较前年下跌13宗。11宗投诉共涉及22项指控,包括廉署人员行为不当、疏忽职守、滥用权力,以及廉署的工作程序有不足之处。
委员会在去年审议共17宗涉及88项指控的投诉,当中4宗投诉涉及的5项指控证明属实或部分属实,共涉及5名廉署人员,有关上级人员分别向当中2人作出口头警告、3人作出训示。
根据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年报,委员会于去年接获11宗对廉署或廉署人员的投诉,投诉共涉及22项指控。另外,委员会在去年亦接获就前年一项投诉,新增的指控,令去年总指控增加至23项。年报指,委员会于去年受理的指控,30%涉及廉署人员行为不当、57%疏忽职守、4%滥用权力,以及9%涉廉署的工作程序有不足之处。
年报指,廉署已安排多场简报会,并优化前线人员的培训课程,使他们可提高警觉性、提升技巧及增长见识,从而更妥善地回答市民查询、处理举报者和疑犯的要求,以及处理搜查行动中检获的物品。由去年起,新聘人员和新派驻廉署举报中心人员的入职╱预备课程亦已加入新单元,加强训练情绪管理和有效的人际沟通技巧。
冒犯、不专业对待更新人士举报
其中有个案涉一名曾受到廉署调查后,因而被定罪判监后出狱的更新人士,在举报怀疑贪污活动过程中,称受到一名调查主任无礼对待、歧视,并把她俨如疑犯看待。俗称L组的内部调查及监察组会见期间,该名调查主任否认指控,而有份参与案件的助理调查主任在接受L组会见时,大致上确证投诉人对事发经过的描述。
最终针对该调查主任的指控证明属实,调查发现该调查主任在会见期间言辞不友善、冒犯而且不专业。由于廉署的内部专业守则规定,廉署人员须待市民以礼及予以尊重,不应有诋毁或嘲弄的态度或行为。该调查主任未有遵守相关守则。委员会通过有关评估,并同意应就廉署人员应有的专业水平,以及他们在与市民接触时须严守内部专业守则,向该调查主任作出口头警告。
调查主任混淆两宗个案
另一个案指,一名调查主任和助理调查主任就一宗贪污举报会见投诉人,双方同意廉署人员在拟备的证人供词后,于下次会见时供投诉人细阅,惟事件不了了知。至贪污举报3个月后,投诉人直接被告知调查结果,期间却未曾阅览过其证人供词,贪污举报亦在欠缺其证人供词下完结,故投诉人向两名廉署人员作出投诉。
俗称L组的内部调查及监察组,及后会见该明调查主任和助理调查主任,调查主任表示他混淆涉事个案与另一宗个案,不慎误以为投诉人拒绝作出证人供词,之后亦向其下属,即涉事助理调查主任表示投诉人拒绝作出证人供词,其后个案未有再获跟进。最终针对调查主任的指控证明属实,对助理调查主任的指控则不成立。
廉署:去年接获97宗与选举条例有关投诉
廉政专员白韫六表示,廉署去年接获2,665宗与选举无关的贪污投诉,当中涉及私营机构的投诉占66%,涉及政府部门的占百分之27%,而有关公共机构的则占7%。另外,廉署又接获97宗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投诉,当中分别有44宗及20宗与3月及11月举行的2018年立法会补选有关。
白韫六指,根据廉署掌握的情报和分析,香港贪污情况继续有效受控,而多项国际及本地调查亦肯定廉洁文化已植根香港。他举例《2018年廉署周年民意调查》显示,98.4%的受访者表示在过去12个月没有亲身遇过贪污情况,可见贪污在香港社会绝不普遍。他直言“我希望市民不会因为传媒对一些贪污案件的报道而产生错觉,误以为香港的贪污情况转差,这些其实正是廉署有效执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