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前警长涉收外判保安员4万贷款 周四答辩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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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2日)落案起诉一名前警长梁锦辉,指他涉嫌未经许可,从一名警方办公大楼外判保安员收受两笔合共四万元贷款,共被控两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被告将于后天(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廉政公署今(2日)落案起诉一名前警长,控告他两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资料图片)

被告梁锦辉,55岁,案发时任职警长,在警务处西九龙总区总部的保安控制组工作。西九龙总区总部的保安服务由一间承办商负责,被告负责监督该承办商的保安员及分配工作。

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去年1月12日及2月21日,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向该承办商的一名保安员接受两笔分别3万元及1万元的贷款。廉署早前接获警务处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