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被告指警方当日亦掟砖求翻案 官指警只想阻群众冲前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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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年初一至初二爆发的旺角暴乱,其中多个被告早前被裁定暴动等罪成,其中分别判囚51和45个月的两名示威者,早前上诉被驳回,上诉庭今(21日)颁发判词,解释理据,并指两名上诉人指警方也曾用砖掟向人群,上诉庭指从影片见所见,当时只有两至三名警员掟砖,他们只佩备有头盔、小圆盾,认为警员掷砖块是想阻止骚乱者推前。

上诉庭指有些警员只是拿著小圆盾,却要面对大批群众。(资料图片)

两名上诉人:莫嘉涛和何锦森,莫被裁定2项暴动、1项袭警及1项刑事毁坏罪成,被判囚51个月;何锦森则被裁定1项暴动罪成,被判囚45个月。其中何就其定罪上诉,莫则只求减刑,惟二人均被裁败诉。

自卫说法断章取义

何曾提出“自卫”的说法,指当时有个别警员向他掟砖,他见此才掟砖。惟判辞指,指何的说法是断章取义,完全忽视案发时的整体情况。又称当时群众的人数占优,若他们突然向前推进,并持续向警方掟砖,时间长达33秒,之后警员才拾起落地的砖块掷向群众。

当时只有数名警员面对群众

此外,当时拾起砖块反掷的警员只有两至三人,他们都只备有头盔、小圆盾而非长盾作防护。上诉庭认为,警员反掷砖块无疑是想阻止骚乱者推前,而何的行为则是参与群众向警方发动的袭击。

另一上诉人曾掟砖最少11次

至于莫嘉涛,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已裁定莫当晚曾向警方防线投掷砖块杂物不少于11次,又向警车投掟杂物等。莫除干犯暴动罪,亦干犯毁坏和袭警罪,案件情节亦严重,原审的量刑基准未有过重。

案件编号:CACC15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