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假楼契诈骗案 再有一被告被囚3年 官斥打击按揭制度
一宗发生在12年前,用假唐楼楼契诈骗案,其中一名假扮业主儿子,并用伪造授权书、银行月结单及租赁协议等文件,当年成功获永隆银行批出600万按揭贷款。该“假儿子”潜逃内地十年后,去年返港自首,今(7月29日)被判囚3年。区域法院法官直斥被告对现存金融按揭制度作严重打击,对业权拥有人及银行蒙受损失。警方也透露,除被告外,只曾因一名涉案男子曾被判入狱。
曾任运输工人及售货员的黄伟龙(39岁)承认使用一项虚假文书及一项使用文书的副本罪。控罪指黄在2004年10月18日至2005年1月5日期间,使用虚假文件,涉案两单位均在佐敦区,分别为炮台街50至52号整幢物业,以及佐敦文英楼10楼一个单位,两物市值分别达4,000万及460万元。
有份调查的警员指,疑匪徒当年从唐楼信箱偷取信件,再以查册方式查出业主资料,进而再伪造相关文件,然后找人向银行申请借贷。虽然这案已发生逾十年,涉案人士众多,但除了本案被告,只有一名非主谋人士被定罪,案件仍在调查。
文件仿真度高 银行律师都骗到
暂委法官高伟雄判刑指,案件具周密及有计划地犯案,骗徒非常熟悉申请按揭的运作模式,所伪造的文件仿真度甚高,连银行及律师楼等多个部门的职员亦被骗。
高官续指,本案案情非常严重,虽不涉违反诚信,对现存金融制度作严重打击,对业权拥有人带来严重不便,亦对批出按揭的银行蒙受损失。虽然被告没有制造涉案虚假文件,但角色主动,更向银行提交伪造的推荐信,被告事后亦获批出的按揭之百分之三作报酬,故不相信被告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案。
案情指,2004年10月18日,被告向永隆银行业务发展主任郭伟强表示,获佐敦炮台街50至52号业主黄志成的授权申请按揭贷款,并出示多份虚假文件,包括由廖创兴发出的银行月结单、五份租赁协议影印本及声称是黄志成儿子的授权书,惟永隆因业主没有露面而拒绝申请。
被告假冒儿子 另有女子假装媳妇
被告期后在同年11月9日,与一名假冒黄志成媳妇的女子到银行申请一笔600万贷款,被告以担保人身份签署一份贷款申请表,并讹称在邦迪钻石珠宝制造有限公司任职投术员一年。翌日,一名假冒的黄志成的男子与“媳妇”到银行出示身份证,以申请贷款。该批600万贷款最终获银行批出,扣除40万维修费及其他费用后,余款550万存入被告银行户口。约两个月后,受害人获物业代理告知其物业已抵押予银行,惟受害人否认抵押一事,亦不认识被告,并没授权被告处理租务,并报警求助。被告期后再与类同手法抵押另一名女受害人林凤玲于佐敦道文英楼的物业,成功骗去53万元按揭贷款并获两万元报酬。
被告最后于2005年1月14日逃离香港,并于去年8月7日经罗湖管制站返港时被捕。
案件骗号:DCCC24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