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汉扮业主亲人两向银行骗按揭 潜逃十年为儿子回港自首
无业汉在10多年前协助诈骗集团,假扮业主的授托人向银行申请按揭,其中一次假扮成唐楼业主的儿子,并用假文年成功获永隆银行批出600万按揭贷款,其后真业主在物业代理口中知悉事件报警,无业汉潜逃至深圳,并与女友诞下儿子,因想及儿子的未来,终决定回港自首。他今在区域法院承认使用虚假文书等罪名,案件押后至本月27日判刑。
曾任运输工人及售货员的被告黄伟龙(39岁),承认一项使用虚假文书及一项使用虚假文书副本罪,而串谋诈骗及欺诈罪则保留法庭档案。控罪指被告在2004年10月至2005年1月期间,向银行呈上伪造授权书和银行月结单及租赁协议等文件及副本。
被告非主谋 只获报酬20万
辩方求情指,被告父亲在他11岁时离家,被告由母亲抚养成人,他并有一患有轻度智障的弟弟。2004年尾,被告失去工作,非常潦倒,经常流连深圳的士高,认识一名叫Peter的男子,Peter 知被告等钱用,向他表示案中受害人黄志成有物业在手,想做按揭,但没有子女,故提议被告扮成黄的儿子,替黄做按揭转名,事成后可获20万作酬劳,被告因贪心而答应犯案。
辩方强调被告非主谋,虚假文件由Peter安排,申请按揭所得的600万元在Peter 安排下分三次被提走,被告得益只得20万元。被告潜逃期间居深圳,他的同居女友为他诞下儿子,儿子现已4岁半,考虑儿子将来,被告决定回港自首。
被告两度以假文件申请佐敦区物业按揭
案情指,被告2004年10月向永隆银行业务发展主任郭伟强表示,他获佐敦炮台街50至52号业主黄志成的授权申请按揭贷款,并出示多份虚假文件,包括由廖创兴发出的银行月结单,五份租赁协议影印本及声称是黄志成儿子的授权书,惟永隆因业主没有露面而拒绝申请。
被告在同年11月9日,与一名假冒黄志成媳妇的女子到银行申请一笔600万贷款,被告以担保人身份签署一份贷款申请表,并讹称在邦迪钻石珠宝制造有限公司任职投术员一年。翌日,一名假冒的黄志成的男子与“媳妇”到银行出示身份证,以申请贷款。该批600万贷款最终获银行批出,扣除40万维修费及其他费用后,余款550万存入被告银行户口。
约两个月后,该物业的业主黄志成获物业代理告知其物业已抵押予银行,惟受害人否认抵押一事,亦不认识被告,并没授权被告处理租务,遂报警求助。被告期后再与类同手法抵押另一名女受害人林凤玲于佐敦道文英楼的物业,成功骗去53万元按揭贷款并获两万元报酬。
被告最后于2005年1月14日逃离香港,并于去年8月7日经罗湖管制站返港时被捕。
案件骗号:DCCC24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