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丁风云2】城规会委员卷套丁 揭申报机制四大缺陷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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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揭发曾位居城规会乡郊小组副主席的叶天养,其律师楼草拟套丁计划,他并以律师身份为套丁勾当作见证,又透过旗下律师楼处理转名文件获利。而后来,叶于城规会审批相关土地建屋时,并没有申报及避席,涉嫌违反了申报机制。
城市规划委员会管制香港土地发展及用途,影响力无容置疑,该会委任了数十名社会各界人士,原是一个具透明度法定咨询机构,不过该会近年已接二连三出现严重的利益冲突问题,机制漏洞已不容忽视。若政府高层仍闭上眼说无问题,不进行改革,实非香港之福。

1. 靠主动申报利益、无抽查机制、漏报无法定罚则

城规会虽有利益申报机制,及有文件向委员解释可能构成利益冲突的情况,但制度是依靠委员判断什么情况是属需要申报利益,并且主动申报。制度规定,如委员与申请人现在或过往曾有业务往来,委员必须申报,若涉及一个正进行的计划,则要避席。另外根据城规条例,城规会没有权力及机构去抽查委员是否的确有利益冲突,而且当即使城规会发现委员无按规定申报,亦没有无法定罚则。《香港01》向城规会查询会否调查叶天养漏报事件,城规会并无回应。 

【套丁风云2】丁屋特权实施近半世纪 符合《基本法》传统权益?

这张收据显示叶天养任合伙人的叶郑江律师行,曾为温的公司及一罗姓地主,就一幅农地处理法律文件,并收取服务费。数年后男丁就向城规会申请,于罗的农地建丁屋。

2. 委员提出规划申请 同僚无回避机制

3. 已批申请 城规会无法收回

现行《城市规划条例》下,当城规会就某一规划申请作出决定后,并没有条文可让城规会自行重新审视该规划申请,无法推翻已作的决定,换言之,就算城规会因行政失误甚至被误导而作做错决定,一般而言,城规会亦无法推翻该决定。

4. 审议申请部分闭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