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示威者以暴动罪被捕 社运事件中哪些罪名最常见?
《逃犯条例》修订引发争议,大批示威者于本周三(12日)包围立法会大楼,最后与警方爆发冲突,警方日前以暴动罪之名,拘捕了多名怀疑曾参与该事件的人士,然而,最终会否控以暴动罪,仍是未知之数。以一般的检控程序,警方会向律师司的意见,并会考虑证据显示各被告所涉及的行为来决定控罪,因参与大型示威活动而被捕的人士,常会面对的控罪有非法集结、袭警、拒捕等。而过去几年的大型社运中亦可见,若警察使用不当或过份武力,亦有被控的可能。
警方前日表示就周三的大规模示威冲突中,认为参与者涉及暴动、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非法集会,以及袭警等,至今拘捕了11人。2016年2月发生的旺角骚乱,只有23名参与者被裁定暴动罪成,但也非所有参与大型集会活动而被捕的人,都被控以暴动,有些犯较轻微罪行的人士,会因应情况控以袭警、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刑事毁坏等罪。
2014反东北示威者被控非法集结等罪
如在2014年6月6日,有示威者反对新界东北发展拨款,试图在立法会阻止议案通过,有示威者闯入立法会,阻止保安关上立法会玻璃大门,亦有人在停车场外挂上横额抗议,事后5名被捕人士只被控以违反立法会行政指令。
而同月的另一日抗议行动,数百名示威人士在立法会大楼地下大堂外指定的公众活动区聚集,有人开始离开公众活动区及移动铁马,并尝试强行拉开及用竹枝等硬物撬玻璃大门,另有人冲向其他入口,企图闯入大楼。事后,13人因而被控非法集结罪。
雨伞运动首次用上妨扰罪
2014年9月26日,学联及学民思潮为争取普选,在俗称公民广场的政府总部前地外举办集会,之后数百人攀爬围栏、推开闸门进入公民广场,黄之锋和罗冠聪及周永康,被指鼓励示威者加入,被控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及参与非法集会等罪名。
由冲公民广场,至之后发生的雨伞运动及维持了79天的占领行动,多名人士包括: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等9人,被指曾鼓励市民上街,并对公众造成之后的大规模阻碍,被控串谋及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等罪名,最后9人全被裁定罪成。
多人干犯不同罪行
占领期间,除“占中九子”及“双学三子”外,还有约千人涉干犯各种不同罪行而遭拘捕,最后被定罪及签保守行为的人数逾百人,被裁定的罪名包括非法集结、纵火、袭警、普通袭击。
其中一宗袭警案中,公民党成员兼社工曾健超,被指在龙和道隧道上面的花槽,向11名警员淋泼有味液体,被警员制服时又反抗,被裁定一项袭警及两项抗拒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名成立。
警员使用不当或过分武力亦被控
而曾干犯袭警罪行后,他被警员带到天马公园的暗角被殴,却被传媒意外揭发,7名涉参与殴打的警员被控以袭击罪名,全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两年,他们已就定罪及判刑上诉,现仍在等待上诉结果。
在占领运动清场后不久,当时即将退休的警司朱经纬,因为用警棍打一名并没有作何挑衅行为的示威者,事主一直追究到底,最后朱亦被控袭击罪,被法官裁定使用了不当武力,被判入狱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