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远披露冯程淑仪受查被裁罪成 上诉被驳回 须即时服刑4个月
社民连主席吴文远被指在社交媒体,披露民政事务局常秘冯程淑仪正受廉署调查,早前被裁定3项披露调查人身分罪成,判囚4个月。吴不服裁决上诉,指事件早就被广泛报导,不会打草惊蛇,高等法院今(13日)颁判词,并驳回其上诉,吴须即时入狱。其律师即要求上诉至终院。
吴进庭前提示威者遭暴力对待
吴文远今午到庭听取裁决前表示,对于有示威者到医院求诊时被警方以暴动罪名拘捕表示关注,吴指和平的示威者抵挡恶法,却换来警方暴力对待,头破血流,未来或会被控以暴动罪,面对数年监禁,感叹“睇香港变成咩样”。
吴指将会上诉至终审法院,并尽快申请保释,以便继续“反送中”。他形容昨日示威“小胜一仗”,成功阻立法会开始二读,但指不能只有年轻人走出来,呼吁港人周日上街游行及在下周一罢工,又勉励大家不要放弃、不要灰心,在各自的社区内阻《逃犯条例》立法。
上诉人吴文远被指在2016年4月5日至5月24日间,明知或怀疑正有一项被指称或怀疑已犯《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第II部所订罪行而进行的调查,而透过新闻媒体、Facebook、Twitter和Instagram,向公众披露民政事务局局长常任秘书长冯程淑仪是廉署调查目标。
吴称披露合乎公众利益
吴在上诉聆讯时强调披露是为公众利益,有合理抗辩,并指事件早已被广泛报导,不会打草惊蛇,因为“所有蛇都被惊醒哂”,又指原审裁判官没有理会报告建议可判社会服务令,坚决判监,认为存在不公。
控方指吴所为或会打草惊蛇
不过律政司反驳,原审裁判官在裁决中,已考虑吴披露的资料并不涉公众利益,案中没有证据显示廉署不会秉公办理,而吴披露资料的行为,绝对有机会打草惊蛇。
认同吴为提高知名度而披露事件
法官在判词同意控方方所指,原审裁判官有充分理由裁定吴为提高知名度作出披露,吴事发时已知廉署立案调查,根本无理由怀疑廉署在调查时存有不当行为。
法官又指看不出吴邀请传媒到他录取口供的廉署办公室拍照,及上载在廉署内的自拍照与公众利益有何关系,做法明显为提高知名度,又指他从一开始作出披露的行径是为增知名度。
调查目标有必要保密
法官认为本案证据不支持吴真诚以公众利益为由作出披露,又称条例立法目的为防被调查人知悉调查而采取行动,当涉事人知道廉署已立案调查,他们有可能会妨碍调查,故有必要保密。法官又指吴没真诚悔意,且在多次提醒不可作披露的情况下,为了提高个人知名度明知故犯,4个月刑期恰当。
案件编号:HCMA26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