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梁振英掷三文治案 吴文远上诉得直 官质疑检控是否迁就一个人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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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连主席吴文远于2016年立法会选举投票日,向时任特首梁振英掷三文治,并掷中一名署理总督察。吴原审时被裁定普通袭击罪罪成,判囚3 星期。他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诉,高院今(6)裁定吴上诉得直,定罪及判刑均获撤销。到旁支持者得知结果后,大声拍掌,有人高叫“有天理”。而吴庭外称:“好耐未遇到咁正常嘅判决,仲shock 紧。”

吴文远2019年3月在向梁振英方向掟三文治案上诉得直,他称十分高兴,直言:“好耐未见过咁正常既裁决,仲shock紧。”(朱棨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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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只检控吴袭击一名署理总督察

上诉人吴文远在本案中被控普通袭击罪,而最终在事件受袭的,却是署理总督察刘泳钧。控方在举证时,亦用上吴在“facebook”直播片段作为其招认,因吴在直播中,直言他的目标是时任特首梁振英,但未有提及他的目标是警务人员。

法官指,控方在举证时,必须先证明吴是有意图袭击梁,才能运用“恶意转移”的原则,转化到结果袭击到该总督察身上。

梁作供时曾称感恐惧

法官又指,虽然三文治没有击中梁振英,但梁以辩方证人身份作供时曾称,当时的情况令他恐惧惊慌,促使他快步离开。梁明显是忧虑会遭到非法武力侵犯,因此吴的行为构成对梁的袭击。

对于原审官裁定吴袭击刘罪成,处理是次上诉的高院法官邱智立却认为,控方须证明吴投掷的三文治,必须是击中刘或令他忧虑会遭受即时的非法武力侵犯。

刘被击中后态度松容

然而当三文治向刘的方向飞过来,刘用双手的手背“挡格”,三文治最终击中刘的右手手背。刘作供时没有说出如果不“挡格”,三文治会否击中他等。

邱官认为,有可能情况是,刘明知三文治不会击中他,或未能作出判断,刘当时只是自然地,或所受的训练驱使,伸手去“挡格”。此外,刘在新闻片段中轻描淡写,态度从容地前行,只稍为郁动双手,没有停步或迟疑,根本看不到半点忧虑被袭击的表现。

官质疑检控是否为迁就一个人

邱官指,如果刘知道三文治不会击中他,亦不忧虑被袭击,但主动地伸手去“挡格”,这不构成普通袭击。

然而法官明言觉大惑不解的是,案中有充份证据证明吴有意图袭击梁,如果因为梁当时是特首,检控当局为了要避免传召他作为控方证人而作出这样的选择,那检控当局就是因为一个人的原故,或要迁就一个人而作出表面看来不合常理的检控决定。这做法明显地是值得商榷,和令人不安的。但法官亦明言,不知道当中的真正原因,亦不会作出揣测。

由于认为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裁定吴有罪,裁定吴上诉得直,刑期亦被撤销。

吴称觉事件荒谬

吴在庭外续称,觉成件案好荒谬,并称本身是一个示威行为,对象亦是梁振英,认为这是政治检控。吴认为法官亦指律政司在检控时犯错,吴个人认为,律政司是有政治原因才检控他,亦因为政治原因,才避开不传召梁振英做证人。

原审时梁振英并非控方证人

案发于2016年9月4日,当天是立法会选举的投票日,时任特首梁振英在中区票站投票时亦上示威,吴文远曾向梁的方向掷三文治,但梁即闪身避过,站在梁身旁的一名署理总督察却被击中。

案件审讯时,控方只传召被掷中的署理总督察刘泳钧作供,时任特首梁振英虽然亦在案发现场,但未有被控方传召,梁最后在辩方要求下,才以辩方证人身衯被传召出庭作证。

律政司称检控不受涉案人公职影响

律政司回应称,会研究法官的判词和主控官的报告,然后决定是否需要跟进,又指在本案中,律政司是在考虑了警方当时提供的调查报告,及所搜集的证据、案情、适用法律和《检控守则》的原则,公平公正地作出检控和处理控罪的决定,又称检控人员一直恪守《检控守则》,并捍卫独立检控原则,在作出检控决定时,不受涉案或相关人士社会阶级、公职地位或其他社会地位影响。 

案件编号:HCMA59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