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大刘准聘英大状后撤回诉讼 官今指变纯学术讨论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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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置业前主席刘銮雄(大刘)曾就《逃犯条例》修订,申请司法覆核。法庭早前亦批准大刘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Lord Pannick),以处理司法覆核的许可申请,惟大刘之后撤回该司法覆核申请。法庭今(6日)就批准聘用彭力克颁下判词,解释理据。法官指彭力克在相关法律范畴享负盛名,由他协助法庭,符合公众利益。惟法官亦指,因大刘已撤回诉讼,之前的命令变成纯学术讨论。

判词中指,在上诉人刘銮雄缺席下,刘于2014年在澳门因行贿及清洗黑钱罪,被判囚5年3个月,而他一直未有服刑。直至本港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刘亦于本年4月申请是次司法覆核。

官指彭力克在相关法律范畴享负盛名

惟法官在判词中指出,他准备判词期间,刘已上月29日申请不再继续司法覆核的程序。而法庭在与讼方同意下,在2日后作出相关命令。而事件的发展,令法官之前批准聘用彭力克的命令,变成纯学术讨论。

法官表示,在此情况下不会详细解释理据。法官指出,彭力克在涉及宪法的法律范畴享负盛名。无论是处理申请许可,或之后正式审理,有他协助法庭,都是符合公众利益。

案件编号:HCMP 48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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