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指政府欲绕法委会令事件变急切 大刘准聘英大状出庭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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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置业前主席刘銮雄(大刘)早前就《逃犯条例》修订,申请司法覆核,争议该修订应否有追溯力等议题。同时,刘一方要求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Lord Pannick),在下月法庭处理司法覆核许可时,代表刘出战, 惟大侓律师公会和律政司反对。高院今(23日)处理相关申请时,刘的律师指政府有意绕过立法会的法案委员会,加快立法,下月就许可申请或是立法前唯一一次聆讯。法官今(23日)听罢陈词后,决定批准刘聘用彭力克。
彭力克来港参与近50案件
代表刘銮雄的资深大律师麦高义今陈词指,彭力克多番来港打官司,参与近50宗案件,不少是司法覆核案件,亦曾代表本港的律政司。
麦高义又指,是次涉及的司法覆核备受争议,涉及一国两制的基础。此外,争议涉及《基本法》多条条文,包括第38条,即“香港居民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保障的其他权利和自由”。麦高义指这条条文,在本港法院未曾探讨,因此刘有合理理由聘用彭力克,以协助法庭。
或成唯一一次聆讯
麦高义又指,政府有意绕过立法会的法案委员会,加快立法程序,因此下月21日法庭处理司法覆核许可申请,或是条订立法前唯一的聆讯。
大律师公会质疑是否有急切性
而代表大律师公会的资深大律师司徒历则指,指下月只是处理司法覆核许可,刘不需聘用彭力克。对于麦认为政府绕过立法会的法案委员会,因此案件有迫切性,惟司徒历认为无法预测日后的发展,质疑是否有迫切性。
而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师雷天恩则指,律政司与大律师公会的看法相近,并认为刘提出的争议并不复杂,因此反对刘在下月法庭处理司法覆核许可时,由彭力克代表。
法官最终批准申请,稍后会颁发判词解释理由。
案件编号:HCMP 48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