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远向梁振英掷三文治案 律政司求向终院上诉 高院拒批许可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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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连主席吴文远向时任特首梁振英方向掷“臭鱼三文台”,原被裁定袭击罪成,被判囚3星期,但上诉得直脱罪。律政司不服,要求案件上诉至终审法院,高等法院今(6日)颁判词拒批向律政司上诉许可证明书,惟律政司早前已同时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而吴文远庭外指,看不出终院会有任何理据受理案件。
吴文远指看不出终院会有任何理据受理
对于会否担心律政司在终审法院取得上许许可,吴在庭外表示看不出终院会有任何理据受理,反而期待终院会如何看待本案。吴同时呼吁港人6月9日上街游行,因在港起码有机会推翻不公裁决,一旦《逃犯条例》通过,港人或要面对内地不公平的制度。
吴文远原被控于2016年9月4日,在半山高主教书院袭击署理总督察刘泳钧,案发当天是立法会选举日,时任特首梁振英投毕完离开时,吴向其方向掷三文治,梁闪避成功,三文治最终击中后面的刘。
法官指律政司不能事后投诉 法庭没有提示
法官邱智立在判处吴上诉得直的判词中指,控方在举证时,必须先证明吴是有意图袭击梁,才能运用“恶意转移”的原则,转化到结果袭击到刘身上。
邱官在本次的判词再次强调,除意图袭击梁这点外,控方还要证明吴投掷的三文治,必须是击中刘或令他忧虑会遭受即时的非法武力侵犯,惟控方在原审时却没提出有关议题。控方在原审和上诉时不就这议题作出陈词是他们的选择,当然之后不能投诉法庭没有提示或给予他们机会。
案件编号:FACV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