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芝莲餐厅南海一号前主管收受回佣1.75万元 判囚三个月
米芝莲一星餐厅南海一号前主管,与其他人串谋接受供应商非法回佣或“茶钱”共17,500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3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三个月。案情指,餐厅购买供应商的乳猪,被告可获每只70元回佣,被告亦接受每月500元“茶钱”。被告在接收一个装有7380元的信封时,被廉署人员拘捕。
50岁被告陈生滨于案发时是中式餐厅南海一号前主管。案情透露,被告负责预备烧味菜式及向食品供应商发出订单,其中包括一间向本港多间食肆提供冻肉的供应商。
而该冻肉供应商一名营运者先后多次接触被告,表示会就他向有关供应商或致使南海一号向有关供应商订购冷藏乳猪,给予他金钱。被告其后开始就每只向有关供应商订购的乳猪,从该公司收取70元非法回佣。
被告于2017年中至2018年1月3日期间,先后三次在有关供应商附近与该营运者见面,被告每次均获发一个棕色信封。被告从该营运者接受共15,000元。
被告于2018年1月3日从该营运者收取一个棕色信封。廉署人员拘捕二人后,从被告身上搜获内有7380元的棕色信封。
另外,被告于2017年中开始负责向另一间食品供应商营运者订购家禽产品。该营运者表示可向被告每月提供500元“茶钱”,以向有关供应商或致使南海一号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订单。被告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间,从该营运者接受共2500元“茶钱”作为报酬。
被告被控两项作为代理人而串谋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并于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三个月。
裁判官张洁宜判刑时表示,被告所犯贪污罪行性质严重。社会极不容忍贪污,故她必须判处被告入狱以示阻吓。裁判官续称,量刑起点为监禁六个月,但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故此将其刑期减至三个月。裁判官又命令被告须向南海一号赔偿17,500元。
南海一号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俊升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