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男子行贿汇丰银行雇员开户口 判囚8个月

撰文: 麦凯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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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内地男子向一名汇丰银行雇员提供贿款,以协助他开设公司户口,事件揭发后遭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1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8个月。

男子向银行雇员提供贿款今被判囚8个月。(资料图片)

50岁被告李向民,是内地居民及香港燕民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东。案情透露,被告于2018年7月27日到汇丰银行总行,以重设其银行户口的个人识别码。

其后客户服务主任为被告重设个人识别码时,被告要求在该银行开设一个公司户口,惟该客户服务主任不是负责协助客户开设公司户口,她请被告向其他职员寻求协助。未料被告向该客户服务主任展示自己的手提电话,显示一段文字信息,指如果她协助被告开设公司户口,他会给对方金钱。

客户服务主任拒绝贿款并报告上司

该客户服务主任拒绝接受被告的贿款,待被告离开总行后,向其上司汇报事件。廉署人员接获汇丰银行转介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被告于2019年4月13日因涉嫌触犯有关贪污罪行而被拘捕。

被告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8个月。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姚思浩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