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儿】“没有保护罪”立法 熊运信:法律只是订出道德最低尺度
撰文: 李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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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员会早前建议增设“没有保护罪”,指若照顾者或与受害人同住并有频密接触等人士,因无保护儿童或易受伤害人士导致他们严重受伤或身亡,分别可最高判监15或20年。
法改会辖下“导致或任由儿童或易受伤害成年人死亡个案”小组委员会成员熊运信今(25日)在香港电台节目《香港家书》早提到,委员会是希望透过订立罪行,带出“市民如果不认真履行照顾责任,就有可能引致身负刑责”的讯息:“道德上每人都应有保护儿童及容易受伤害的人士(的责任),法律只是订出道德的最低尺度。”
熊运信在电台节目《香港家书》称,过去社会上不时发生儿童挨饿导致营养严重不良、以及因受袭击至变成植物人的案件,他对这些案件感到极为痛心。然而往往受害人无能力覆述事发经过,疑犯又保持缄默或推诿卸责,控方最后可能被迫控告疑犯较轻微罪行;然而该项罪行不足以反映加诸受害人身上的伤害的真实严重程度。
他指委员会希望堵塞此法律漏洞,因而近日建议订立“没有保护罪”。他提到,罪行涵盖范围广泛,建议亦包括但不限于安老服务或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士,例如老师;强调新罪行只定出最低的要求,即是照顾者要尽力保护被虐者,让他们避免受到严重伤害。
他重申,委员会是希望透过订立罪行以带出以下讯息:如果市民有责任保护儿童或易受伤害成年人,但不认真履行这责任,就有可能引致身负刑责。“道德上每人都应有保护儿童及容易受伤害的人士(的责任),法律只是订出道德的最低尺度。”
法例咨询期将于8月16日结束,他希望各界能提出意见,小组委员会会仔细考虑后再向法改会作最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