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总署刊宪以《土地收回条例》收观塘裕民坊 推第二期重建项目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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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塘重建计划推行多年,市建局于去年年底推出“特别赔偿方案”,接受方案的裕民坊、即第五发展区的违例构筑物用户需要在2月底前离场。
地政总署今日(17日)宣布收回观塘重建范围的土地,涉及康宁道、裕民坊及观塘道一带,共466项私人物业,以推展第二期发展项目。
地政总署将根据《收回土地条例》,收回位于观塘康宁道、裕民坊,及观塘道的相关土地内,合共466项私人物业权益。由收地公告张贴于相关土地当日起计、届满三个月时受影响的权益将会复归政府所有。
合资格的住宅物业业主除可获得法定补偿外,在适当情况下亦会获发特惠自置居所津贴或额外津贴。合资格的住宅租户则可获安置入住由香港房屋委员会或香港房屋协会提供的公营出租单位,或获发特惠现金津贴。而合资格的商用物业占用人,包括业主及租户可以选择领取特惠津贴,以取代因业务及相关损失而提出法定补偿申索的权利。
地政总署又指出,受影响的住宅和商用物业业主及租户如根据《收回土地条例》提出法定申索,而该等申索未能通过协议解决,可向土地审裁处申请裁决。申索人因提出申索而合理招致的专业费用或会获政府发还。
观塘市中心的主地盘发展计划为市区重建项目,总面积约48,860平方米,分为第二、第三、第四及第五共四个发展区。当中今次收地涉及的第二期发展,包括第四及第五发展区在内,日后将兴建一幢商业办公室暨酒店大楼、一幢兼备商业机构及政府办公室、社会福利设施和多功能活动中心的大楼、以及地面公众休憩用地等。
市建局早前曾推出“特别赔偿方案”,以一亿元向裕民坊构筑物的占用人作赔偿。商户可按经营年期获得最多30万元赔偿,迁置津贴最多则达50万元。而商户能以优惠租金优先租用观塘市中心发展计第二及第二发展区、即现时项目“凯汇”的位置内的新落成商场之指定店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