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摩根董事总经理梁嘉彰遭廉署起诉 涉聘物流公司主席儿子换利益

撰文: 梁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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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公布,今日(16日)落案起诉摩根大通证券董事总经理梁嘉彰(Catherine),控告她涉嫌向一间物流公司主席提供贿赂,即聘请其子在该投资银行任职,致使该主席就有关物流公司的首次公开招股(IPO),聘用投资银行或机构时,对梁嘉彰任职的投资银行予以优待。梁嘉彰现时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待下周一(20日)应讯。
曾为摩根大通亚洲投行业务副主席的梁嘉彰,早于2015年已因事件被“拉落马”离职。

廉政公署公布,于今日(16日)落案起诉摩根大通证券董事总经理梁嘉彰(Catherine),控告她涉嫌向一间物流公司主席提供贿赂,即聘请其子在该投资银行任职,致使该主席就有关物流公司的首次公开招股聘用投资银行或机构时对该投资银行予以优待。(资料图片)

廉署指,51岁的被告梁嘉彰为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摩根大通证券)前董事总经理,摩根大通证券是摩根大通集团的附属公司,梁当时负责为摩根大通证券、摩根大通集团及其相关公司寻找生意。

2007年,摩根大通证券根据客户推荐计划,开始聘用由其客户或潜在客户介绍的求职人士,而公司的属总裁或董事总经理职级的高级职员,包括被告梁嘉彰,可介绍求职人士予摩根大通集团或摩根大通证券聘用为分析员或助理。

廉署指,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10年1月19日向该物流公司主席提供利益,即提供聘请其子在摩根大通证券任职的聘用合约,作为该主席就有关物流公司的首次公开招股(IPO),在聘用或聘请投资银行或机构时,对摩根大通证券予以优待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则指,被告涉嫌于10年6月28日至11年10月28日期间,以相同目的向该物流公司主席提供利益,即聘请其子在摩根大通证券任职,梁嘉彰涉嫌干犯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梁嘉彰于行内颇有名气,多年来一直掌管摩通香港投行业务,以服务多名香港大孖沙为主,当中包括周大福、瑞安房地产的IPO均由她亲自处理。此外,2006年,时任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曾委任她出任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会业外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