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乡郊代表选举候选人刘国华 涉提名表冒签及虚报住址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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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0日)落案起诉2019年乡郊代表选举(居民代表)候选人刘国华,指他涉嫌在提名表格虚报自己及3名提名人的主要住址,并使用该份载有其中2名提名人伪冒签署的提名表格,涉及一项在与选举有关的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及一项使用虚假文书。刘国华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二(14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应讯。

廉政公署今日(10日)落案起诉2019年乡郊代表选举(居民代表)候选人刘国华。(资料图片)

被告刘国华(61岁),案发时为位于西贡乡村的大街(西)居民代表,被告于2018年11月16日向位于坑口的民政事务总署办事处提交他的提名表格,参加有关选举,惟他于11月22日撤回其提名。

被告现被控2项罪名,即一项在与选举有关的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违反《选举程序(乡郊代表选举)规例》第90(1)(a)条;及一项使用虚假文书,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

西贡乡事委员会辖下大街(西)乡郊代表选举(居民代表)于2019年1月13日举行,而提名期为2018年11月9日至22日。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或约于2018年11月15日作虚假陈述,即有关选举的提名表格中他及3名提名人的主要住址。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8年11月16日使用虚假提名表格,该表格看来是由其中2名提名人签署,意图诱使民政事务总署人员接受为真文书,并因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为,以致对该人员或其他人不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民政事务总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