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内地男子 涉行贿汇丰职员开户口 案件押至下月答辩

撰文: 张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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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5日)落案起诉50岁内地居民李向民,控告他涉嫌向一名汇丰银行雇员提供贿款,以协助他开设公司户口,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被告今日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案件押后至下月14日答辩,期间还柙惩教署看管。

廉政公署今日(15日)落案起诉50岁内地居民李向民,控告他涉嫌向一名汇丰银行雇员提供贿款,以协助他开设公司户口。(资料图片)

案情指,50岁被告李向民为内地居民,亦是香港燕民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东。他涉嫌于去年7月27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汇丰银行一名雇员提供一笔金额不详的款项,作为协助他在该银行开设公司户口的报酬。该名汇丰银行雇员拒绝接受被告贿款,并向其上司汇报有关事件。

廉署人员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后,于本月13日以涉嫌触犯有关贪污罪行拘捕被告李向民,并于今日起诉他有关罪名,同日带往东区裁判法院应讯。被告毋须答辩,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下月14日答辩,期间还柙惩教署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