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桥性侵案完整重组:前院长十年两涉性罪行 哪几个细节令他脱罪
曾为注册社工的张健华,于1997年与朋友合资开设位于葵涌的康桥之家,他并曾任这院舍的院长,但在这院舍开设的19年间,他曾两度涉嫌性侵犯智障女院友而被控,十年前因为两名受害人均为严重弱智人士,口供出现矛盾,法官以“宁纵无枉”为由,判他无罪,兼得堂费。
张前年再因涉嫌与一名中度智障女院友非法性交而被控,却因女事主患上创伤后压力症,一直未能康复,专家认为若迫她出庭,可能令她更难以复元,控方最后于今年5月无奈撤控。
事件本来就此终结,惟张要求取回讼费,区域法院法官陈广池上周五下判词时,首次披露控方其实所持证据,包括女事主曾称遭张以阴茎插入她下体的录影口供,还有警方在张的办公室垃圾桶内发现沾有与张DNA脗合的精液,及事主DNA脗合的混合物等,法官也忍不住形容,案件在这情况下要撤销是无奈,亦是受害人和社会的“不幸”。
张健华原于去年在区域法院面对与智障人士非法性交的审讯,控方至今年5月因已就案件申请延期4次,事主仍康复无期,最终无奈撤控。由法援代表的张,声称他在未得法援时,曾花了19.4万元聘用私人律师,向法庭申请讼费,控方因而把案件的时序表,事主的医生报告及事主与警方的录影证据誊本交法庭考虑,亦间接令本案的证据曝光。
根据陈官的判词,这宗非法性交案的事主,案发时21岁,是一名中度智障人士,她无法独自生活,她在2005年开始入住该位于葵涌的复康中心。她的母亲前年8月往探望事主时,看到一名院友的手机片段,母亲因而向事主查问,事主说出被张用阴茎触她的下体。
母亲即报警,警方安排录影会面,事主在录影中提到,张曾脱下裤子,用阴茎插入她下体,她的下体有些分泌物,后来张给她吃糖果。
张办公室的垃圾桶内有沾有他精液的纸巾
警方亦有到院舍调查,并在张的办公室垃圾桶内发现6张纸巾,当中有与张DNA脗合的精液,及他与事主DNA脗合的混合物。
由于事主是无精神行为能力人士,她与警方所作的会面录影,可以用作呈堂证据,即事主毋须再在庭上覆述案情,但她仍须被传召出庭让辩方盘问。
专家指迫事主作供会危害其复原机会
律政司发言人透露,控方在去年3月至今年4月期间,先后6次索取事主的医疗报告,事主多次被评定有创伤后压力症及智障,专家认为她不宜出庭作供,更有专科医生指出,强迫她应讯,会对其精神状况造成巨大压力,危害其复原机会。
控方亦因此把案押后了4次,惟今年初再咨询专科医生意见后,决定不传召事主。
控方是在无奈的情况下才撤销被告的指控。本席认为这可说是被告的“幸运”,而是受害人或社会的“不幸”。
官指张自招嫌疑
虽然控方的证据已包括事主的录影会面、院友的短片沾有张精液的纸巾,然而,欠缺事主出庭接受盘问的过程,控方仍没合理机会证明任何相关控罪,最后只能决定撤销检控。陈官在判词中重提这些证据的重要,认为撤控是无奈决定,但也足以反映被告行为是自招嫌疑,足够他拒绝张的讼费申请。
十年前涉以蛋挞可乐诱两女事主就范
张今次因为事主无法出庭而获撤销案件,相对他在2004年面对审讯,虽然两名事主能出庭作供,但他最终仍获判无罪释放。
该案的两名事主,分别35及21岁,二人均为严重弱智人士,智商平均低过50,她们在2002年9月至2004年3月在张所经营的“康桥之家”,声称遭被告伸手入衣服内摸胸及下体,之后张会以蛋挞、可乐等食物诱她们就范。
其中一名事主母亲认曾欠付院费
然而,35岁的女事主被盘问下改称她因想离开康桥之家才讲出非礼一事;该女事主的母亲亦有作供,她承认曾欠下院舍25200元院费,但否认曾教女儿说谎诬告被告;而另一名女事主亦无法说出事件经过,只是反复说不喜欢张。
法官在裁决时指出,两名女事主是好朋友,难免会互相诉述不幸遭遇,而当时院舍内一名对被告有指控的员工,又常与两事主接触,令两人的可信性成疑。
当时的法官更特别指出,明白智障人士遭性侵犯会受社会关注,然而司法制度要宁纵无枉,张亦因而获判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