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修例准病人带氧气樽搭巴士 一车最多可携两个
撰文: 潘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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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修订《公共巴士服务规例》 以容许携带自用压缩医療氧气樽的人士搭专营巴士,当中建议容许每辆巴士上合共两个压缩医疗氧气樽,每个不超过逾五升;乘客登车时应在付车费前,将所携带氧气樽总数告知车长;若全车本身已载有两个氧气樽,车长应拒绝该乘客上车。
当局目标在今年内向立法会提交相关法例修订,以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根据现行的《公共巴士服务规则》(第230A章)第14A条,任何人均不得将《危险品条例》(第295章)所适用的物品带上巴士,而压缩氧气是受《危险品条例》管制的危险品,所以慢阻肺病患者是不可以带氧气樽乘搭巴士。根据香港职业治療学会的资料,截至今年四月,全港约有8800名须接受氧气治疗的病人。为推动无障碍运输,政府经检视相关法例后,决定建议修订规例﹐放宽让病人带氧气樽搭巴士。
运输及房屋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指出,当局就现行规例出四项修订,包括容许一名乘客在一辆巴士上同时携带两个而每个不超逾五升的自用医療压缩氧气樽,或两名乘客在一辆巴士上同时各自携带一个 不超逾五升相关氧气瓶;
乘客付车费前应将氧气樽总数告知车长
乘客登车时应在付车费前,将所携带氧气樽总数告知车长;乘客应在登上巴士时,透过连接氧气樽的鼻喉或氧气罩吸入氧气,以显示他出行时须利用该氧气瓶作其本人的医療用途;以及该乘客携带氧气樽登上专营巴士会令车上的压缩氧气樽总数超逾两个,车长应拒绝让该乘客登车,著他等候及乘搭下一班车。
违例者可被判罚款3000元、监禁六个月
当局建议对乘客违反有关把危险品带上专营巴士规定的罚则维持不变 ,即可被判罚款3000元和监禁六个月。文件指出,运输署会向专营巴士营办商发出指引,营办商亦会制订相关安排,以便利辖下巴士车长执行相关工作,如协助车长点算车上氧气瓶的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