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运少女吐心声揭亲父性侵 兽父认乱伦重囚10年
自8岁起开始遭亲父非礼及侵犯的少女,因尊敬父亲,每次受辱均无反抗,但心中祈求每次都是最后一次。直至前年参与社会运动时,少女终向战友吐露心声,揭发多年被迫与父亲乱伦。父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认控罪,法官今判刑时指,被告行为卑劣,女儿多年来只是选择相信这是父亲爱锡她的表现,令她恐惧和抑郁,法官直斥被告一手摧毁家庭,令女儿留下一生烙印,重囚他入狱10年。
任职地盘机械操作员的53岁被告,早前承认一项非礼、三项乱伦及一项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等5罪。
官:被告一手摧毁家庭 令女儿留下毕生烙印
法官潘敏琦判刑时指,被告性格内向,当妻子离港工作,为满足一己私欲,利用女儿软弱及对被告的依附,过去六年多次侵犯女儿,视女儿是泄欲工具,次数比控罪书所指更多。女儿第一次受虐时,因缺乏性知识,不了解发生什么事,只知是错事,所以默默承受,每次希望是最后一次。对被告的卑劣行为,她选择相信是被告爱锡她的表现。
法官续指,受害女儿的创伤报告指她事后患有恐惧症及抑郁,更影响她日常生活社交。官斥被告原本有大好工作、良好家庭,但现一手摧毁家庭,行为可耻、卑鄙,令人震惊,更使女儿留下一生的烙印,可幸女儿终提起勇气揭发被告的罪行,决定判处重囚10年,以作阻吓。
事主8岁遭父非礼 13岁开始被迫与父乱伦
案情透露,被告是本港居民,女儿X其后来港。2004年,年届8至9岁的被告某夜在父母床上玩耍,其间被告捉住她的手,伸入自己裤裆内摸阳具数秒。X问被告那是甚么,被告立即道歉,并着她不要告诉母亲。当时X的兄长在厅中,母亲则在洗澡。
5年后,被告趁妻子不在家,伸手入X裤内抚其私处,继而与她性交。由于X尊敬父亲,故没有反抗或说不。同年父女独处寓所时,被告再与X性交。
至2010年,被告在家中碌架床上层与X性交。X为表不愿意,曾自言想睡觉,又一度蜷曲身体,但被告仍继续。翌年X再遭侵犯。被告两次侵犯X均没戴安全套。
参与占中认识好友揭露多年受辱经过
每次受辱,X均没有挣扎,只希望那是最后一次。她亦从未向人透露此事。
直至前年底X参与社运,结识了一名好友,才向对方透露受辱经过。X随即获保护妇女组织安排入住妇女庇护中心。最终与家人商量后,去年8月报警。被告随即被捕,警诫下直认不讳。
案件编号:HCCC18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