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父捉女儿入厕所非礼 母撞破恶行 官斥呕心囚28月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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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高等法院承认非礼女儿被判入狱28月。(资料图片)

育有两女一子的47岁父亲,声称15岁次女坐在客厅的梳化上看电视时姿势性感,一时不能自制,拉次女入厕所并以阳具拭擦女儿的大腿及私处,父早前承认一项非礼罪,法官判刑时指,被告行为呕心,幸好女童母亲刚上厕所撞破事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加上两夫妇事后表现回避,令女童心理受创,决定判处被告入狱2年4个月。

任职装修工人的被告原被控一项企图强奸罪名,较早前获接纳改控一项非礼罪名。

高院法官李瀚良在判刑中引述被告的背景、心理和精神报告指,被告于1996年在内地结婚,育有二女一子,妻儿于2005年一同来港团聚。妻子形容被告是一名负责任的父亲和丈夫,热心协助邻居。

受害少女感被出卖 曾有创伤后遗症

法官续指,被告对15岁少女有性幻想,但无娈童癖,今次一时不能自制下犯案,但受害女童犯案后在厕所哭了一个半小时,初期曾有创伤后遗症。女童的创伤报告又透露,事后女童母亲反指女童没有反抗和作声,令女童感到被出卖,并觉母亲态度回避,事件曝光反而令她释怀,她现随着时间已无病症,不过社署心理学家指,这些病症可能随着日后成长出现,建议女童不能回家居住。

案发时被告与妻及三名子女居于一公屋单位,2015年8月23日早上十时,受害次女X坐在梳化看电视,遭被告拉入洗手间非礼X阴部,并将他的阳具压在X的大腿内侧,这时X的母亲突发出现,并质问被告为何侵犯女儿,另又不停打骂女儿。

事主胞姐向社工投诉揭发

事发后X没有告诉任何人,但X的姐姐听到母亲向其他人谈及此事,于同年9月7日开课后向社工透露而揭发事件。

警方其后在2015年9月16日拘捕被告,被告警诫下称:“我好后悔,好对唔住个女,我用手摸咗个女嘅阴部,同用阳具扫阿女嘅大髀内侧,我真系好后悔。”事后两女被社署安排居住宿舍。

案件编号:HCCC11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