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罪行】团体促擅自散布私密影像纳窥淫罪:心灵威胁系性暴力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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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系我自己,我惊有日喺网上讨论区或朋友间知道我畀人偷拍……我同意发生性行为,唔代表我同意你将我裸照分享。”风雨兰服务使用者Y小姐被前男友偷拍及散布性爱片段,于今年2月报警求助后,至今未有回音,“心灵威胁都系性暴力一种,利用我嘅信任满足私欲”。
法律改革委员会上月底发表《窥淫及未经同意下拍摄裙底》报告书,但未涵盖未经同意网络散布私密影像及针对女性胸部偷拍行为,有团体促请政府研究立法规管,以及前线警员加强执法。

多个团体促请政府研究立法规管未经同意散布私密影像,及将偷拍女性胸部纳入新罪行涵盖范围。(劳敏仪摄)

源于对前男友的信任,Y小姐没有想到极私隐的性行为会被偷拍,瞬间成为影像性暴力受害者,更担心被标签为“随便、不爱惜自己”。她在今年2月报警求助,但警方指“系你自己随便同人发生关系”,把责任归咎于受害者。她认为,缺乏对未经同意下散布私密影像监管,只能持续面对这些恐惧。

性工作者被威胁提供免费服务或被偷拍图利

同样容易沦为受害者,包括性工作者。青鸟行政总监严洁心表示,过去一年有六个性工作者因被偷拍向警方求助,但最终只有一人因有明显被勒索证据,才获警方受理。她指,不少性工作者被勒索提供免费性服务,或被贩卖性爱影片,成为被玩弄或取笑对象,被认为“你出得嚟做,畀人唱都无办法”。

通讯软件群组分享私密影像目前难以杜绝,身体自主倡议者黄于乔曾接触十多个群组,每个群组成员达数千至数万人不等。她发现无论是什么外貌、衣著、身处在私人地方都有机会成为受害者,直言该偷怕行为以剥削女性为乐,并进行起底及描述生活细节。

黄于乔又指,部分加害者在群组中互相鼓励,“边个侵犯得最多女性,会获得其他人崇拜、认同”,更发现部分人会认为“你出街著打底裤就唔会畀人影到底裤”、“你个样好似好淫,一定好想畀人影”等,更形容勇敢走出来控诉的女性是“博出位”。

黄于乔(中)表示,部分加害者在通讯群组中互相鼓励,“边个侵犯得最多女性,会获得其他人崇拜、认同”。(劳敏仪摄)

三成影像性暴力受害者不报警

法改会《窥淫及未经同意下拍摄裙底》报告书建议新订一项窥淫罪,以针对在未经同意下为了性目的而对他人进行观察或视像记录,例如以照片、录影带或数码影像形式的行为;另新订一项未经同意下拍摄裙底罪,可涵盖任何地方,但未涵盖针对女性胸部的偷拍行为及其他类型的影像性暴力行为,如未经同意下在网上或向第三者散布私密影像。

性暴力危机中心“风雨兰”在去年6月至今年4月收到共23宗影像性暴力求助个案,年龄介乎18至35岁,当中涉及偷拍性爱过程、被对方威胁散布性爱影像,例如要胁发生性行为或勒索、私密影像在未取得同意下被散布或分享给第三者,当中只有七成受害人有选择报警,但案件全部停留在落案起诉阶段。

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总干事王秀容指出,目前法例下难就案件起诉,若偷拍发生在私人地方,该性勒索有机会可循刑事恐吓罪起诉,但起诉门槛高,需提供足够证据。

黄于乔曾就群组私密影像报警,但警方则指影像只有私密部位,又未知影像来源,无法提供时、地、人等证据,也需要受害者证明自己被偷拍者及亲身求助,加上非经公开途径发布,警方一般难以受理。

倡议干事简敏棋认为,社会把责任推到受害者身上,故必须有明确法例指出上述偷拍行为是犯罪及不可接受,也有助鼓励受害人求助。协会促请法改会建议尽快通过及立法、研究立法规管未经同意散布私密影像及将偷拍女性胸部纳入新罪行涵盖范围、前线警员加强执法,以及希望社会建立对影像性暴力受害人的同理心。

协会今个月起展开为期六个月的“偷拍+未经同意发布私密影像”经验调查,以网上问卷及电话访谈形式,收集本港遭受影像性暴力人士的经验,进一步了解本港影像性暴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