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7成㓥房户称单位不符基本标准 团体促政府保障住屋权
撰文: 张嘉敏
出版:更新:
港人居住面积细,更有逾20万人居于不适切住所。根据政府于2016年中期人口统计的结果,人均居住面积仅得161呎。
全港关注㓥房平台于今年进行调查,结果发现有逾七成㓥房户认为住处未能体现基本居住标准,而逾九成受访者同意订立基本居住标准,当中最多认同政府应订立基本服务设施。
全港关注㓥房平台于今年1月至3月,透过家访、街站及网上问卷等方式,成功收集1045份有效问卷。问卷内容就“适足住屋权”的七个大标准:住屋权保障、基本服务设施、可负担、宜居、住屋机会、地点,及文化共融,了解市民对订立基本居住标准的意见。7个大标准内,分别各有5个指标,共定出35个住屋标准。
逾九成受访者同意在本港订立基本居住标准
调查发现,94%受访者同意在本港订立基本居住标准,当中92%受访者同意应尽快订立“基本服务设施”,包括须备有妥善排水系统、卫生设备、足够窗户及独立厕所等。其次,有91%的受访市民认同订立宜居标准,包括确保居住设施能抵挡恶劣天气、业主必须履行维修责任等,以确保可保障住户的人身安全。团体亦就调查结果,列出12大住屋标准,包括排水系统、符合条例、书面租约、卫生设备、抵御天气、独立水电表、足够窗户、独立厕所、维修责任、资讯平台、没有歧视,及交通配套。
76%㓥房户认为住处未能体现基本居住标准
调查亦发现,㓥房户与私楼租户对居住标准的期望有所不同。当中76%的㓥房户认为住处未能体现基本居住标准,而居于私楼单位则只感15%。当中㓥房户特别关心住屋权保障、可负担及宜居标准。
团体建议政府应优先订立基本服务设施及宜居的住屋标准,并订立人均居住面积。而针对㓥房户的纾困措施,团体建议应规定单位设有独立水电表、设立多层次的租务管制,保障租约期、续租期等,及设立公开平台提供租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