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郭荣铿称倘条例通过台湾不会接受 梁美芬吁珍惜时间

撰文: 陈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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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昨日(29日)下午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9个月,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指,预计陈最快会今年10月获释。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荣铿认为,法官的判决显示《逃犯条例》修例的紧迫性减低,他强调即使通过条例,台湾亦因应不接受“一个中国”原则,不会签署条例,质疑沉积20多年的问题,为何突然要7月份草草通过。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则认为案件判决合理,强调每次讨论《逃犯条例》均有触发点,认为应尽快处理台湾事件及堵塞法律漏洞,呼吁反对派珍惜开会时间,提出改善方案的意见,让政府透过对答解释方案。

民阵公布刚过去周日(30日)共有13万人上街反对修订《逃犯条例》,梁美芬今早在香港电台《千禧年代》中称重视且理解上街的忧虑意见,她坦言:“比我想像中的人数多”,她不否认或有议员会因上街人数多而改变想法,但因应政府有听她的意见,她会支持方案,即使条例有改善空间。

梁美芬又指过去曾多次讨论《逃犯条例》,包括1999年的张志强案(一名13岁男童被绑架及撕票)及2004年德福花园谋杀案等等,每次的讨论都有触发点,她呼吁郭荣铿勿再引用外国意见,指部分市民或被误导。梁美芬又指希望今日立法会修订《逃犯条例》的法案委员会中可选出委员会主席,尽快开始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