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陆委会:非受杀人罪审讯感遗憾 台北地检署尊重判决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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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今天因洗黑钱案被囚29个月,扣除被扣押的时间,料最快今年10月可重获自由。台湾陆委会对陈同佳未能受杀人罪行应有的审判与法律程序表示遗憾;台北士林地检署则表示,尊重香港对立法、司法权的行使,而陈同佳遭通缉时效,会到2055年8月17日。

台湾的陆委会发布声明稿,指该案判决印证“一国两制”未保障民众的政治权利。(截图)

陆委会表示,杀人案发生后,台方秉持着同理心、怜悯心,希望早日将犯嫌绳之以法,还受害家属公道,已持续采取积极作为,除了3次主动提出司法互助请求,并要求港府与相关主管部门会面商讨,结果均石沉大海或遭拒绝。对于陈同佳最终仅以洗黑钱罪定罪,与其所涉杀人罪行显然不相称,认为对方未能受到应有的审判与法律制裁,对此表示遗憾。

陆委会又称,港府3月以杀人案为由,向立法会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后,已引发香港及国际社会极大争议,认为修法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忧心被移送中国大陆受到不公义审判等,香港法律界、政界人士已相继提出不同修法建议,4月28日更有数以万计港人上街抗议,要求港府撤回草案。陆委会呼吁港府真心倾听港人对于修法的不满声音,并采取具体作为,认真回应各界诉求,释除各方疑虑。

而士林地检署发言人邱智宏则指,不管是按照甚么法例,或是相关程序,台方只希望香港政府回应司法互助的请求,至于香港政府要如何回应、使用的依据及程序,会尊重香港政府就立法权、司法权运作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