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占旺示威者涉藐视法庭 申请搁置控罪被拒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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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2014年占旺运动示威者,被指阻碍执达吏清场而涉藐视法庭。他们上周指律政司首次控告他们藐视法庭时“甩辘”,未于指定时间前递交文件,复又再次入禀控告他们藐视法庭,是滥用司法程序,要求法庭搁置律政司的控告。高院法官周家明今午下达判词,认为被告理由并不成立,拒绝他们搁置案件的申请。
申请搁置的10人包括萧云龙、罗慧茵、陈子勋、陈玮锋、欧煜钧、黄嘉义、陈遨天、陈柏陶、刘铁民及梁翰林,另有7名被告则未能参与是次申请。各被告在提出申请时提到,根据《高等法院规则》,律政司须在获得批予许可后14天内登录原诉传票,否则该许可即告失效,律政司不能再重新申请。
律政司去年3月检控这批被告时,没有依这程序,法庭去年9月撤销众被告的案件。律政司遂于去年11月再展开全新的法律程序起诉各人,被告指律政司做法滥用程序,但不获法庭接纳。
案件编号:HCMP2917、2920-23、2926、2928-29、2931-3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