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涉偷拍卧床女病人 获撤不诚实取用电脑罪 仍须就另一罪受审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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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医生被指在上年2月8日在屯门医院接受培训课程时,用手机拍摄一名女病人的容貌、身体及胸部等部分,被同行的另一名医生投诉而揭发事端。被指拍摄病人的医生,被控一项不诚实取用电脑,和一项未经医院内病人同意录影罪,案件今日在屯门法院再提讯。控方今天正式撤销第一项控罪,但将继续就第二项控罪进行审讯。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6月6 日进行审讯,期间被告获准保释外出候审。

被告杨峥仍须就未得同意下拍摄病人的罪名受审。(吕乐谦摄)

参考协和小学案判词撤控

被告杨峥,26岁,原被控一项不诚实使用电脑和一项未经医院内病人同意拍摄录像影片的交替性控罪。控方在庭上表示,经参考终审法院就协和老师泄漏试题案,判词中就不诚实取用电脑作了诠释,索取律政司意见后,决定撤销被告的首项控罪,但仍会就第二控罪,即未经医院内病人同意录影罪进行审讯。

或考虑准签保守行为

然而控辩双方亦表示,或会考虑以签保守行为的方式处理。辩方随后表示因需要向英国专家索取技术意见,要求将案件押后至本年6月6日审理,获裁判官批准,期间被告获准保释外出候审。

案发于去年2月8日,被告正在参加培训课程,在病房内用手机偷拍一名卧床女病人。

现有控罪最高刑罚入狱3月

被告原被控的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在香港法例第200章 《刑事罪行条例》  第161条,最高刑罚可被判入狱5年;而他现在面对的未经医院病人同意下拍摄,则出自香港法例第113A章 《医院管理局附例》7条 1f,指未经医院内病人同意,拍摄照片、影片或录像影片,把其容貌勾划出来,即属犯罪,可处罚款2千元及监禁3个月。

案件编号:TMCC 188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