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健身中心苦主纠缠两月无果 赞成设冷静期赶绝不良手法
讨论多时,政府昨日(1月15日)开始,终就美容和健身服务消费合约设立法定冷静期作出公众咨询。当中冷静期和退款期时限分为两个方案,包括“3+7”(3日冷静期和7日退款期),或“7+14”(7日冷静期和14日退款期)。过去涉及健身中心不良销售手法的投诉层出不穷,当中有苦主称,误签合约后,与中心纠缠两月都不能取消,希望冷静期可尽快设立,以免再有同类事件发生。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昨日公布展开强制性冷静期公众咨询,适用于美容及健身服务3000元或以上合约。根据消委会早前提供的数字,截至2018年11月共接获942宗有关健身中心的投诉。《香港01》早前亦曾报导, 30来岁的超市理货员冯先生于去年11月中行经旺角信和中心时,被职员以“帮帮手填问卷”兜搭并带上健身中心。冯其后向记者表示,填下的问卷原来是健身服务合约,在精神状态不佳的情况下,他为求“甩身”,遂不情愿地以信用卡缴交了合共6万多元的费用。
冯先生指,此后已不下十次与健身中心职员交涉,惟至今仍未获退款,“佢哋之前一路都唔肯听我电话,到近期终于有人同我对话,但都系一味‘拖’,𠵱家仲赖去第二边,话等紧Paypal回复可唔可以取消!”他表示,日前特意致电Paypal方面求证,而对方职员表示,Paypal作为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其实没有权力处理此事,一切都要视乎健身中心与信用卡中心。冯十分不满,认为健身中心方面只是以无理借口来推搪拖延。而对于近日冷静期展开咨询,他认为确是好事,希望日后其他顾客即使不情愿地签下合约,仍能全数取消及退款,长远而言杜绝这些销售手法。
立法会议员梁耀忠认为,加设冷静期对客人而言固然是好事,对商户而言亦是公平做法,他又对“7+14”的方案表示支持,“对于‘优质’商户嚟讲,其实真系冇惊过,如果服务系好嘅,顾客自然会有信心帮衬。而我认为3日时间一定唔足够,畀人吓几个钟都未惊完啦!”此外,他再次强调,消委会的角色及权力未来仍有需要加强,至于现时针对不良商户的罚则,梁表示是有商榷空间,“如果只系罚款,啲不良商户可能会觉得点解唔搏一搏呃下人啦。但就算刑罚几高都好,都必须加强执法,有多啲成功定罪嘅个案,先可以有阻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