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瘦站”指女顾客在入禀文件毁其声誉 认为涉诽谤求赔偿1300万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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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籍女顾客在美容公司“必瘦站”购买美容疗程后,不满其销售手法,日前入禀区域法院索偿130万元;惟“必瘦站”作出反击,昨(11日)入禀高等法院指女顾客作出涉诽谤的言论,令人以为“必瘦站”职员进行非法禁锢及用不良销售手法,以强逼顾客付款,且令人认为公司不道德,致公司声誉造成严重损害,向女顾客索偿千万兼禁止她再发布诽谤言论。
透露曾与被告商讨和解
原告为“必瘦站”子公司Perfect Medical Beauty Group Limited,被告为Tan Lay Hong。
原告在入禀状透露,早在被告入禀区域法院控告前约7个月,双方已在商讨和解,被告当时已威胁要发布诽谤言论,至本年4月1日部份传媒就该区域法院的诉讼进行报道,原告亦投诉有传媒在原告公开回应事件前已发布有关新闻。
指言论令人认为原告是邪恶公司
原告认为被告的诽谤言论,令人以为原告的职员进行非法禁锢,及用不良销售手法强迫顾客付款,更会令人认为原告是一间邪恶及不道德的公司,继而致原告声誉受损,流失潜在客户。原告又认为被告作出诽谤,只为迫使原告就其中一个美容疗程退款。
强调职员无逼被告“加码”
原告又强调其职员没有非法禁锢被告,亦没以不良销售手法逼被告“加码”升级美容疗程,更没有逼被告签空头支票,及未得她同意下使用其信用卡付款。原告直指被告知道有关言论及相关法庭文件会被传媒重复发布,令有关言论在全港,甚至在世界其他地方发布,故要求向被告索偿1000万之余,另要求法庭禁止被告再发布诽谤言论。
案件编号:HCA64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