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法政汇思:限处理3年或以上罪行保障不大  

撰文: 黄咏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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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连今日(7日)于铜锣湾骆克道行人专用区,举行针对《逃犯条例》修订的街头论坛,嘉宾包括法政汇思召集人李安然、支联会秘书李卓人及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等。
法政汇思召集人李安然指,现时虽列明只可处理判监超过3年的罪行,惟他提醒门槛实情不是太高。他又指,内地随时可改变刑罚时间,“你今日以为不需要引渡,他日可能喺你唔知情况下都会引渡。”

法政汇思召集人李安然(中)指,现时虽列明只可处理判监超过3年的罪行,惟其提醒门槛实情不是太高。(黄咏榆摄)

法政汇思召集人李安然于论坛上指,逃犯条例一旦通过,只要于内地提供的表面证据成立,嫌疑犯即可被引渡至内地,并不能于香港法院进行辩驳。李解释,此举是出于两地审讯会对被检控者不公、另一方面避免浪费香港法庭资源、时间。

李又指,现时虽列明只可处理判监3年或以上的罪行,惟其指3年的保障非想像之中大,因门槛实情不是太高。另外,他指内地随时可改变法律的刑罚时间,强调“你今日以为不需要引渡,他日可能喺你唔知情况下都会引渡。”

至于针对加设追溯期,李认为只是“表面上有保障,实际没改变”,因背后问题如公平审诉仍未处理。

支联会秘书李卓人(右)形容,逃犯条例“仲得人惊过廿三条”。(黄咏榆摄)

支联会秘书李卓人形容,逃犯条例“仲得人惊过廿三条,廿三条都要喺香港告、受审,但呢条系喺大陆法庭审。”他以“铭记八酒六四”白酒案为例,指当中4名维权人士于2016年被拘捕,在未审讯前已被拘留近三年,近日更被内地控以寻衅滋事罪。

他指,修例通过与否其中一关键在于商界代表,因立法会内不少代表来自商界。李提到,民主派于立法会中“从来唔够票”,但以2003年反廿三条立法游行为例,五十万人上街,“有足够压力,绝对可以推翻”,勉励港人不要过早放弃,“自毁长城”。

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右)直斥政府修例做法“鬼鬼祟祟”。(黄咏榆摄)

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则指,香港有法治,反问“为何要将嫌疑犯引渡去冇公平审诉嘅地方?”另外,黄指以往讨论逃犯移交需立法会审议,经行政、司法、立法“三部曲”,但修例后只需特首秘密授权便可进行移交,除台湾外又将适用法例范围扩展至大陆、澳门,直斥政府做法“鬼鬼祟祟”。

民阵召集人岑子杰批评,港府只是在消费陈同佳一 案,认为有不少做法可减低政治分岐,如设日落条款、一次性移交、只针对台湾等,惟港府仍坚持修改整条条例。岑指,未来民阵会继续以游行、联署,表达港人声音。

有市民于席上表达对修例的忧虑,并直斥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漠视反对声音,一意孤行。该名市民指,希望大众走出来,表达反对声音,并于立法会内夺回自主权。另外,这位市民又批评律政司司长其身不正,并不相信她能做好把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