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杨岳桥称台湾盼民间平台处理 不想因修例陷政治争议
撰文: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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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今日(6日)在商台节目《政经星期六》上指出,香港和内地过去无法达成移交逃犯协议的原因,是因为两地法律制度不同,而且一直没有移交逃犯的迫切性;公民党杨岳桥指,台湾希望透过“协进会”及“策进会”两个民间平台处理移交逃犯问题,而非透过修例令台湾陷入政治争议之中。
梁美芬在节目中提及,内地与台湾曾在1990年及2009年签订《金门协议》及《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协议针对刑事嫌疑犯和刑事犯,她形容两地政府纯以“两地人民福祉”签订协议,曾出现涉及非严重政治罪行而移交疑犯的个案。她认为两岸交往曾经历好的时间,而现在处于恶劣的时间,她本身对移交达成协议非抱很强的政治考虑。
至于与两地经过廿年都达不成协议,梁美芬承认法律界都明白两地法律制度不同,又没有移交逃犯的迫切性,故两地政府一直放下订立协议的工作。她表示,现时比现往更忧虑因出现漏洞,或会引致“有样学样”,“年轻人或有心犯罪的人会否觉得有仇人要走过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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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岳桥就引述黄仁龙早前指,两地不引渡证明一国两制运作良好,两地区隔能保护“一国两制”有效运作,至于两岸签订《金门协议》及《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杨岳桥认为都基于“海协会”和“海基会”两个民间平台避免尖锐问题来移交逃犯,又指台湾过去三次要求港府提供协助时,都希望香港和台湾透过“协进会”及“策进会”两个民间平台处理,而非透过修例,令台湾陷入政治争议之中,他质疑“台湾都希望透过此智慧和胸襟做事,为何两岸90年和09年做到的事,香港现在做不到、没有此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