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司法覆核能否推翻修例? 法政汇思李安然指有困难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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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修订《逃犯条例》,触发华人置业前主席刘銮雄就修例入禀司法覆核,指修例并无追溯力。倘若修例最终获立法会三读通过,透过司法覆核推翻修例的机会有多大?大律师、法政汇思召集人李安然认为,修例并非对现行法律作出很大的修改,看不到违反《基本法》的地方,坦言透过司法覆核推翻修例有很大困难。
涉在台湾谋杀女友的陈同佳被控四项洗黑钱罪,案件将于下周审理。李安然指出,若陈同佳认罪,法院有机会在几个月内完成处理案件;若陈不认罪的话,则有可能以一年或以上的时间处理。
他认为目前只有陈同佳案有急切性,认为政府在《逃犯条例》修例上,可先通过与台湾达成移交协议,剔除适用于中国大陆和澳门的部分,认为普遍社会对与台湾移交罪犯无太大争议。他认为立法会议员可修订草案,并透过加入日落条款,集中处理陈同佳案,
李安然又认为,修例并非对现行法律作出很大的修改,看不到有部分违反《基本法》,坦言透过司法覆核推翻修例有很大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