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悦女经理一家3口骗4千万案 囚6年半至11年 公司求取走保释金
卓悦前人事部女经理涉嫌利用公司支薪系统,令她一家三口7年内获公司“支薪”逾4千万元。经理、丈夫和儿子日前被裁定诈骗及洗黑钱共5罪罪成,法官今(2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时,斥责女经理利用公司支薪系统的弱点,多年间犯案,严重违反诚信,遂判处她监禁11年,而经理的丈夫和儿子则被分别判囚6年半和7年。卓悦代表律师突要求取回2名被告60万保释金,并要求法庭颁下赔偿令,法官押后处理。
3名被告依次为:母亲乔美龄(65岁)、乔的儿子夏定邦(42岁)和乔的丈夫夏伟成(71岁)。涉案诈骗及洗黑钱罪5罪,指他们于2004至2011年间在卓悦化妆品批发中心有限公司骗取约4千万,及洗黑钱约3700万元。
入职即发现系统漏洞
法官判刑时指,首被告在入职初期已发现,透过更改公司支薪系统的资料诈骗卓悦。她多年间滥用公司对她的信任,利用系统的弱点多番犯案。而次被告于2009年获晋升至部门的助理经理,亦有权掌控支薪系统,但当时诈骗卓悦的手法,已由首被告使用多年。法官斥责,首次被告是严重违反诚信。
款项经转帐已无法起回
法官续指,款项转帐至3名被告的户口后,再遭人以现金方式提取,款项都不能起回。
法官又指,判刑时考虑次被告和第三被告在案中的角色较次要。此外,警方在2011年已调查案件,并首次拘捕3名被告,至2016年才再次拘捕3人并起诉他们,案中有不合理延误,因此酙量减刑。
卓悦律师要求法庭颁下赔偿令
卓悦今突然委派大状于判刑后,向法庭申请收回被告的保释金,因卓悦认为部分保释金属被挪用的资金,要求取回,惟法官不明白保释金与被挪用的资金有何关系,案件押后至今午再作讨论。庭上曾透露,警方2011年对事件展开调查时,发现3名被告的户口合共只得万余元,其中一个户口更只得50元。
卓悦的大状下午在法庭澄清,要求申请4000万元的赔偿令,并要求取回其中两被告合共60万的保释金作为当中的赔偿。不过,辩方律师透露,夏定邦及夏伟成的保释金分别是由其亲戚代为缴付,并非属于两被告,故反对申请,法官最终将案件押后,排期展开聆讯再讨论赔偿令一事。
利用公司电脑系统漏洞骗薪
案情指,首被告于2004年入职,担任人事部经理。次被告则于同年8月入职卓悦人事部,原本任职文员,后擢升为助理经理。
首被告负责将工资等资料输入电脑系统,资料交由会计部审批,而次被告获晋升后,亦有权掌控该系统。而银行则根据指示,把薪金转至指定户口。惟首次被告利用此机会,令两人以及4名员工获发放较原本更多的薪金。如次被告于涉案的人工,合计不应超过90万元,惟他共收到1150万多元。
又利用离职员工资料骗薪
此外,首次被告亦输入前员工,以及非员工等35人的资料,惟银行实际转帐至3名被告的户口,而非该35人的户口,他们对此亦不知情。控方举例指,第三被告不是卓悦员工,与卓悦亦无生意来往,但获转帐约2700万元。
人事部职员调职发现薪金异常
直至2011年3月,有人事部职员调职至其他部门,发现职员薪金异常,公司经核数揭发事件。首被告和次被告于随即被解雇。
而辩方盘问卓悦主席叶俊亨时指,主席要求首被告转款到家人帐户后提款给叶,作为归还主席垫支员工的薪金,叶更称“我是老板,我说可以便可以”。叶否认,并指说法荒谬。
警方需翻逾千项纪录增调查困难
商业罪案调查科总督察邹祥有认为,是次判刑罚具阻吓性,又表示警方在案件中调查及搜证方面有困难,因为有关犯罪行为持续7年,警方于2011年始开始调查,但每间公司皆有不同方法保存文件,警方在找寻相关纪录时遇上困难,且当中更涉及达千项纪录,邹形容案件复杂。对于法官称案件涉及延误,邹表示会覆检调查过程。
案件编号:HCCC 34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