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调整PM2.5标准 超标次数可多3倍 环境局:建议严格非放松

撰文: 张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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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检讨空气质素指标,其中政府建议收紧可吸入微细悬浮粒子PM2.5的浓度至每24小时的每立方米50微克,但每24小时容许超标的次数则由现时9次增加近三倍至35次,惹社会质疑是放宽指标。
环境局副局长谢展寰今日(25日)于立法会解画,强调有关修订是收紧,而非放松。他以东涌空气监测站为例,若采用现时指标,PM2.5不会超标,但采用新指标后,反而有超标日数。

政府正检讨空气质素指标,当中建议建议收紧可吸入微细悬浮粒子PM2.5的浓度至每24小时的每立方米50微克,但每24小时容许超标的次数则由现时9次增加至35次。(资料图片)

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下午讨论空气质素指标检讨,由19个不同界别的团体及单位组成的“空气质素指标检讨”关注组于会前举行联合行动,批评政府将PM2.5的可容许超标次数上限放寛至35次是罔顾公众健康,要求政府立即撤回有关建议。

谢展寰于会上主动指出,政府是次的建议是较严格,而非放松。他以东涌为例,2012年PM2.5高于每立方米75微克的日数刚好是9日,即与现时指标一样。但当指标收紧至每立方米50微克后,就有58日超标,意味空气质素需要明显改善才达标。

每24小时PM2.5的浓度及容许超标次数

  现时 新指标
浓度限值 75微克/立方米 50微克/立方米
容许超标次数 9次 35次

 

“关注组”批评政府漠视放宽污染物可容许超标次数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空气质素指标检讨”关注组提供)

被问及为何将新的超标日数定于35日,谢展寰解释,这是由于香港受天气、境外污染等因素影响,非香港能控制。因此,香港需订一个有信心达到的指标。他续指,欧盟同样操用有关指标,香港非独一。

立法会议员梁继昌于会议上提出取消上述建议的动议,即不将超标日数定于35日,动议案最终获委员会大比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