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曾伟雄倡分阶段落实移交罪行︰先暴力后经济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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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建议修订《逃犯条例》,涵盖的46条罪行包括多项经济罪行,会扩展适用范围至中国内地及台湾,引起商界忧虑。全国政协委员、警务处前处长曾伟雄,今日(13日)在北京出席两会时,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理解商界忧虑,若是由他负责修例,建议可以“斩件式”处理,先处理涉及暴力罪行,待修订通过后再扩展至经济犯罪等。

全国政协委员、警务处前处长曾伟雄日前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修订《逃犯条例》可以“斩件式”处理移交罪行。(资料图片)

就公安部前副部长陈智敏称,逃到香港的内地重犯多达三百人,曾伟雄表示,相信有该情况,但由于无移送安排,无相关执行数字,他不评论。他指,若是由他负责修例,认为可将附表中的罪行“斩件式”处理,先处理与暴力相关的严重罪行,至于不合法的商业行为,可以进一步商讨,相信可以消减商界疑虑。

他指,香港与20多个司法管辖区有移交逃犯的协议,并不是新安排,对于同一个国家但回归至今仍未能移夜逃犯,他形容是“奇怪”。

曾伟雄日前接受《南华早报》专访时提出,现时《逃犯条例》附表的46项罪行,当中15项属于“白领罪行”即商业罪行,他指,在公众心目中须引渡的逃犯,罪行主要是谋杀、纵火、绑架、诱拐等,而非商业罪行,认为可以分出两个落实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