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动案】次被告不知袖里参与游行 律师问:支持梁天琦有啥问题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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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历大年初二旺角发生骚乱中,本民前前发言人梁天琦、有“美国队长”之称的容伟业及另外3人被控暴动案今(22日)续。次被告李诺文的代表大律师姚本成作结案陈辞,姚大状质疑控方呈堂片段中的男子身分非李诺文,就算该男子是李诺文,他也只是“唔知头唔知路”参与选举游行,没蓄意向警方使用武力,又说:“支持梁天琦有咩问题呢?”
姚大状表示,指称在人群中看到李诺文的警员并不可信,指该警员当晚的位置曾“改口供”,同时质疑控方在呈堂片段中所指称为李诺文的男子,并非李诺文本人。
警员防线前踱步男子非想参与暴动
再者,即使该男子为李诺文,姚大状著陪审团留意,他在警方防线前踱步时的面容,反问陪审团是否认为他的表情显示他想参与暴动,或打算蓄意使用武力,姚大状认为他是无奈、愤慨。
唔知头唔知路参加游行
姚大状又提到,李当晚没听到黄台仰说“冲”或“攻击警察”,而李诺文接收到的讯息只是“向前进”、“选举游行”,直言“廿几岁嘅后生仔,无案底,唔知头唔知路参加选举游行,唔知会俾人打到猪头炳咁,支持梁天琦有咩问题呢?”姚大状再强调李没意图蓄意使用武力,望陪审团裁定他无罪。
被告梁天琦(27岁)、李诺文(21岁)、林傲轩(23岁)及有“美国队长”之称的容伟业(32岁)均被控同一项暴动罪,控罪指他们于2016年2月8日至9日(农历大年初一至二)间,于旺角砵兰街参与暴动。此外,容伟业另外面对6项非法集结、煽惑他人非法集结、暴动及袭警罪。
案件编号:HCCC408、HCCC408A/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