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佣患病遭解雇 雇主协会:双方应有商有量 “返乡下系等死”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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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菲佣不幸确诊第三期子宫颈癌,更于病假期间被雇主以患病为由解雇。香港家庭佣工雇主协会主席容马珊儿今日(11日)于商台节目上称,按照现行法例,除非医生证明外雇因病失去工作能力,否则雇主不能以其患病而在其病假时解雇她。若然雇主基于患病而拒绝续约,亦有可能被视为歧视病人,她形容做法“踩到平机会条线”。她建议雇主一旦遇上外佣突然患病的情况,应尽量有商有量,“要佢(外佣)返乡下几乎系等死。”

Baby Jane Allas确诊癌症后,惨被雇主解雇。(众筹网站图片)

不幸确诊第三期子宫颈癌的菲佣Baby Jane Allas,其巴基斯坦裔雇主以她患病为由,于她放病假期间终止雇佣合约。Allas随后得到同样在港工作的妹妹Mary Anne接济,并获得妹妹的雇主协助追讨赔偿。事件惹起社会关注及讨论。

香港家庭佣工雇主协会主席容马珊儿称,若然外佣在港期间突然患病,按照现行法例,除非医生证明失去工作能力,否则雇主不能于病假期间提出解雇。她续称,若然合约刚好完结,雇主亦不能以患病为由拒绝续约,否则或会被视为歧视病人,“踩到平机会条线。”就算雇主以其他原因提出不续约,同样有机会被外佣提出上诉。

截至周日晚上9时,共有1,055名热心人士捐助予菲佣Baby Jane Allas,筹款额已达69.5万元,超越目标金额。(众筹网站截图)

她建议,雇主应尽量与外佣商量医疗方案,询问其意向后再决定合约事宜。她强调未必需要到解雇的程度,由于解雇后外佣将不获本港医疗保障,而往往外佣原居地的医疗技术不及本港,“要佢(外佣)返乡下几乎等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