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告长毛】梁国雄否认行为失当 案件押后至9月预审
撰文: 邓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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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称“长毛”之称的立法会议员梁国雄,涉嫌于2012年以个人名义,透过壹传媒集团前主席黎智英的助手Mark Herman Simon,从黎智英手中接受一笔25万港元款项。廉署早前完成调查程序,落案起诉长毛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案件今早在区域法院提堂,法官把案件押后至9月30日作审前覆核。
控方庭上表示,梁国雄打算不认罪,故要排期审讯。控方表示文件众多,仍未梁国雄会否承认接受过有关款项。控方庭外表示,将估计至少5个控方证人。
现准许以3000元保释外出的梁国雄,早上约九时十分现身法庭,得立法会议员陈志全、社民连主席吴文远、公民党成员陈淑庄等人现身支持。众人高举写有“行无愧作心常坦,身处艰难气若虹”的横额。长毛明言,自己已准备积极抗辩,坚持“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认为检控时间不迟也不早,重复高喊梁振英下台,并叫对方放马过来。
梁准备了演辞 惟法庭只处理排期
案件今审议不超过五分钟就完庭,梁国雄准备了一本《革命与反革命的追忆》,笑言打算在法庭上读阅。
控罪指,长毛身为公职人员,涉于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间,未有向立法会申报或披露有关捐款,在执行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下,故意及蓄意作出失当行为。
案件编号:DCCC546/2016